发布时间:2025-05-05 热度:
环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机制
1. 目前存在的问题
(1)资金筹集。①资金数量少,难以支持环保项目的正常运行。我国主要根据部分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估算征税,税收范围狭窄,纳税人和资源消费者不对称,许多资源消费和环境污染行为不征税;②资金的获取缺乏法律依据。主要表现为经常借助临时行政手段和随机罚款获得环保资金,使环保行业因缺乏可持续的资金保障而处于头痛和脚痛的状态;③企业缺乏积极的环境参与和治理意识,与税务机关讨价还价,拒绝缴纳或拖欠税款;
(2)资金使用。①缺乏环保专项规划,资金使用方向没有严格定义,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和项目论证,缺乏法律保障;②资金使用中的“长官意志”导致使用效率低下;③许多项目建设缺乏配套资金或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许多环保项目建设中断或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行。
2. 对策
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必须重构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机制,使其良性循环利用。总体思路是,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严格遵循对称原则。所谓对称原则,是指资金来源与应用数量和结构的协调。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征收资源税和污染税,建立相关资金来支持环保产业,从而促进人类生存环境因素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
(1)开征资源税,以补偿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为了体现“公平税”和“重点保护”的原则,所有开发和使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同时,资源税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
(2)对有害环境的活动课程征收污染税。主要分为空气污染税、土地污染税、水污染税和噪声污染税。税收标准按污染物排放量(或资源使用量)定额征收。税率全国统一,但考虑到地方污染治理的具体作用,可以作为地方税。
(3)建立资源价格补偿基金。即使全面征收资源税和污染税,也不能补偿过去掠夺性发展造成的历史债务。根据当前破坏程度和未来资源稀缺情况,政府应征收资源价格补偿基金(类似三峡工程的水电附加),用于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现有资源的保护开采。
(4)设立环境发展基金。各级政府应当在预算中设立环境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地方重大环境整治项目、突发重大污染事故处理、区域结合部污染整治、其他地区环境援助和赔偿。该基金应来自资源税、污染税提取、社会捐赠和预算收入提取三个部分。
(5)照顾环保产业的减免税。环保产业的经营取决于资源税和污染税。它不是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而是为了未来的生态效益。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应处于产业政策保护的核心层面,减免税应成为财税的出发点。
(6)向国内外金融市场(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贷款)筹集资金,广泛开展国际区域发展合作,拓展资金筹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