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5 热度:
1. 社会、经济、环境系统分析
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存系统由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要素组成,每个要素都是一个自我循环和发展的系统。经济体系的消费表现为经营投资,即与企业生产、供销环节相连的企业成本(市场成本),追求经济效益。社会体系的运行追求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维护行政、教育、社会保障的正常功能,必须征收社会保障税、所得税、增值税等传统税收(即企业外部社会成本)。环境体系的动态平衡需要对环境的破坏进行补偿和修复,因此对使用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人征税。
可持续的生态环境要求人类消化环境成本,促进环境的发展。基于环境成本的税收应能促进自然界的正常新陈代谢和替代,不仅能满足人类消费的需要,而且不损害地球,不仅能满足当代人建设幸福生活的需要,而且能为后代留下良好的发展空间。
2. 资金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法规,提高环境保护资金的法律保障水平。首先,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修订《资源税法》、修订《污染税法》、《资源价格补偿基金法》、《环境发展基金法》。其次,修订《预算法》,建立环境保护预算。在各级财政收支中,应当单独列出“环境收入”项目(即两项税收、两项基金)和环境支出项目,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第三,依照《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处罚标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2)重新定位促进环境与发展相结合的责任,是加强各部门资金监督责任的前提。政府职能主要是规划、组织协调,组织辖区综合治理,协调辖区内各部门矛盾;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示,落实预算,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监督管理。根据公众意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从立法执法的各个环节行使监督权。
(3)建立环保资金专项供应机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环保资金实行专项拨款、定期报销考核和余额保留制度。财政部门设立“环保部门”,对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管理。使用时,财政部门应当先将资金交给“环保部门”,并将环保资金分配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采用定期报销和定期考核,年终会同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可由污染治理技术部门颁布。符合预期标准的,可以保留余额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金监督体系。环境保护基金监督体系可分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三个层次。所谓政府监督,是指政府审计部门定期对财政机关环境保护基金的收支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定期跟踪和评估环境保护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社会监督,即利用民间审计机构首先对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调查其对环境资源保护和增殖的贡献,然后对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具体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的企业单位进行资金来源和使用审计工作,公布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单位内部审计主要利用内部审计机构对单位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跟踪评价,确保其合理、合法、有效、完整。
有理由相信,随着可持续发展资金支持模式的建立和政府、企业和居民环境意识的增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模式将逐步完善和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