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4 热度:
高校职务犯罪是指高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侵犯学校管理活动和职务行为的诚信,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的总称。以前,学术界只把它当作一个政治概念来讨论它的政治特征和原因。事实上,它也具有经济特征和经济原因。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对保障高校可持续稳定发展、做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职务犯罪的经济特征
1.犯罪目的是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根据经济学的观点,人们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人”的特征。无论它如何演变,人们都有普遍的利益祈祷。决策者和管理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都有自己的利己主义动机。在大多数情况下,组织的行为将根据收入和成本的比较来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职务犯罪的收入是从他人、集体或者国家非法获得的利益,包括直接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财产、间接受贿等。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职务之便获得非法经济利益。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有的政治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经济利益,政治权力只是实现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因此,近年来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经济案件,类型主要是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其中,贪污挪用公款占97%,其他犯罪仅占[1]的3%。
2.犯罪总数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时有报道,特别是在一些高校集中的地区(如北京、陕西、湖北、四川等)。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涉案人数呈整体上升趋势。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2002年年至2004 2000年,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仅占3起年立案总数的7.6%,2005 年,这一比例达到30%;2004 年至2006 近年来,海淀法院受理了20起高校职务犯罪件28 人,其中2004 年1 件1 人,2005 年4 件6 人,2006 年15 件21 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7.5%[2]。高校职务犯罪涉及的经济案件价值也在逐年增加。在上个世纪90 上世纪末,案值一般在10万以下,现在案值一般在几十万、几百万。2004 四川高校2000年发生的“教材腐败系列案”在全省13所所高校中36 人被立案侦查,3 名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00000 1万元以上,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2000元余万元[3]。
3.犯罪发生在经济交往中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确立,在招生、资金使用、学科发展、机构设置、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材料采购、干部就业等方面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已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经常参与各种经济活动,高校职务犯罪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领域或环节。例如,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在总结2003年年1 月至2005 年10 当月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被发现时,涉案46 18人涉及基础设施招标和后勤维修工程,占39%;15人投标教材、教学设备、药品采购和网上招标,占33%;7.招生环节人,占15%;财务管理环节6人,占13%[4]。
4.犯罪主体是掌握一定经济实权的领导
大学职务犯罪的主体大多是掌握一定经济实权的校长(院长)、书记、基础设施、招生、采购、财务主任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例如,武汉大学2003年武汉大学年1 月至2005 年10 月职务犯罪涉及处级以上干部25人人,“一把手”22 人;陕西高校19999人;年至2003 年6 14月查处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其中科级干部48人,处级干部45人人,校厅级干部4 人;南京市高校19999 年初至2002 年3 月,21 件案件中有14 处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占66.06%[5]。
5.犯罪手段以经济欺诈为主
高校职务犯罪形式多样,手段隐蔽,但绝大多数是通过价格、工资、奖金、税收等环节的会计欺诈来实施职务犯罪。有的在会计原则、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弄虚作假、虚开费用、少收入、偷税漏税、做假账、编假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有的故意伪造、隐匿、破坏会计资料,监督盗窃、贪污公款;有的在外开店,或者与高校一些外部相关人员“合谋”,提高价格,搞权钱交易;有的无视国家规定乱收费,收款不开票或入账,私设“小金库”,形成账外账,个人挪用或多人合伙分享学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