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0 热度: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受组织和人事部门委托,对高校财务、校办企业、基础设施、后勤管理部门、院系、院所主要行政负责人和负有经济责任的干部职工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评价,明确其经济责任的活动,是高校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和经济责任人的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学校组织和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调查和使用提供了依据,促进了学校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固有特点和高校自身发展的特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科学客观的审计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困难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使得在实践中难以操作。由于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中没有明确经济责任是什么,干部管理部门在上任之初也没有对经济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发现大多数被审计对象不知道他们有什么经济责任。这不仅不利于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也给审计评价带来很大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严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导致审计评价困难,增加了内部审计风险。
2、实施“先审后离、先审后任”的原则不够,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辞职、辞职等原因离职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从目前高校的实际实施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在领导干部换届或任期届满后进行的。特别是由于强调干部管理的保密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先审计后任用。这种“先离后审,先审后审”的现象,导致审计过程中难以配合和执行。一方面,由于被审计对象在新岗位上立即任职或在家退休,继任领导不了解情况或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合作;另一方面,被审计对象不能代表原单位接受审计处理,新领导认为这是前任的责任,可能忽略审计结论。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后枪”,不利于教育自身,更不利于领导干部纠正原岗位错误,不能达到监督考核干部的目的,不能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大大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
3、获取审计信息的手段非常有限,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与财务收支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信息与其预期的目的有很大的距离。实践证明,仅靠审计部门从书面审计中掌握的情况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据明显不足。由于审计范围和内容有限,审计部门认定的经济责任仅限于审计对象提供的会计资料、报告等资料,然后按照有关规定界定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委监督在信息来源和监督手段上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财政法纪和党风廉政,审计部门更难全面掌握,经济领域违法行为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翻新。一些领导干部经济犯罪问题往往不直接通过财务收支反映,如“领导干部收受贿赂、收入、私人小金库、私人分支”等问题,仅依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核实,审计难以披露一些账外事物,因此仅依靠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综合评价风险很大。
4、审计队伍力量严重不足,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随着高校自主权的扩大,资金筹集渠道越来越多,教育资源配置形式越来越广泛,资金支出越来越复杂。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审计监督职能的扩大,高校审计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除了经济责任审计外,还涉及内部制度审计、学校效益、经济效益、无形资产审计、高校费用、资金管理和使用、学校行业、物流剥离单位审计。所有这些都使审计团队缺乏力量的问题日益突出。
审计团队的缺乏主要表现在质量和数量上。从质量的角度来看,目前高校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相对普遍,部分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和行业特点,部分具有一定的审计理论知识,但实际发挥能力较差。然而,经济责任审计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质量要求很高,不仅要了解财务收支审计的知识,而且要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信息提取分析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然而,由于高校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没有时间进行相关培训和学习,导致审计团队的质量无法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从数量的角度来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紧密准备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高校机构改革中,大多数单位将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并,全职审计人员的质量不同程度减少,审计人员准备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在审计队伍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审计部门显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逐一审计这么多领导干部。即使逐一审核,审计质量也难以保证。要么走过场,要么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性。与其这样,不如不审核,否则会误导干部管理部门的选拔用人,根本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