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8 热度:
目前,许多大中型企业为了更好地形成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的潜力,在行业内整合,形成报业集团、出版发行集团等集团企业。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各高校应在2006年底成功投资公司,对学校企业实行集中管理。也就是说,高校企事业单位应该向集团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和防腐?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防止会计信息扭曲?
会计委派制度是财产所有人统一向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统一管理其任免、谴责、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除技术因素外,人为因素对会计信息失真和腐败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创新,已成为改革我国现行会计管理制度的措施之一。
现就高校内部实行会委制度的相关问题讨论几点意见。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法律依据
名字不正确,言语不顺利,在大学企业集团内部推广会计分配制度,使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有效改变“领导基调、会计人员数字”的不良现象,必须有分配制度的法律依据,使会计分配制度和会计分配人员依法、法律、管理、监督。
(1)《高校财务制度》第八条规定:“高校后勤、科技发展、校办产业、基础设施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立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务业务由财务部(室)统一领导。高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部(室)的监督检查。”本规定赋予高校财务部(室)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学校二级财务机构会计业务工作的职能。
第五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本规定,高等学校财务部(办公室)可以依法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只需向主管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五)规定:“高等学校校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制定和实施年度资金预算计划,保护和管理学校财产,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因此,国家在法律上确认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并赋予校长管理学校财产的责任和权力。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由单位财务部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统一管理。”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在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有权统一管理学校内的一切财务活动。
综上所述,会计制度的实施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要求。目前,高校基本具备会计制度实施的内部条件。因此,高校实行会计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因此,必须加倍努力,使会计制度逐步走向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