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8 热度:
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时间和功能具有效益特征
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审计程序。这些审计程序一般反映了事前、事中、现场审计的特点,反映了审计的建设性功能。与公共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益审计特点:
(1)确定项目计划。开展公共项目跟踪审计,根据当地国家公共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确定项目计划。在公共项目批准时,将其纳入审计视野。上一年度已纳入计划、建设期、跟踪审计期的跨年度项目,作为“续审”项目,纳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而不是根据即将完成的公共项目确定审计计划。审计计划的确定具有明显的先进性,是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职能的合理安排。
(2)编制审计计划。在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实施计划是根据公共工程开工前的情况和数据掌握情况制定的。这些数据包括:公共工程基本情况、可行性报告、概算(预算)计算文件、年度预算安排、建设资金筹集计划、相关工程会计管理制度等。;审计计划的内容主要是如何在项目运行中找到增加收入和节省支出的方法。与根据公共工程竣工结算数据和主要问题的审计实施计划有明显差异。
(3)实施审计。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小组的操作模式如下:审计小组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办公室,定期参加审计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项目相关方案认证、设计变更等会议;审计小组成员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和变化;评价设计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抽查(随时了解);对变更工程、附加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审核检查;定期审计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拆迁工作,尽可能提前审计的事项。同时,审计人员跟随工程进度,随时收集测量、变更、签证等资料,及时审核取证工程量、价格、费用。项目竣工后,审计基本结束,归档基本到位。此外,每次审计都安排对上次审计处理意见实施情况的后续检查。这些都体现了履行建设性职能的特点。
在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审计小组一般坐在“家”审计审计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数据,因此无法发现许多问题(特别是效益问题),也无法取得只有现场审计才能取得的效果(特别是效益)。
(4)审计处理。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处理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快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进行。即对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效益问题,也包括合规问题),及时(定期或不定期)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书面分期报告和终结报告,促进问题的及时纠正,具有显著的建设性特点。
每次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出具《工程造价审批书》,告知减少(增加)金额和审批金额。最后一次审计结束后,出具《公共工程审计结果汇总表》,告知总减少(增加)金额和审批金额,交给被审计单位调整工程结算,与建设单位结算资金。
审计报告采用详细报告的形式,包括一般审计概况、审计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审计确定的项目成本和投资总额、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减少的项目资金通常在协商后处理,即在分期付款时扣除。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制定和发布审计决定。这些做法具有显著的效益审计特征,与事后完成决算审计中强制处理的做法明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