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1 热度:
一、金融租赁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形成售后租赁
售后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方(即承租人)出售自制或购买的资产,然后从买方(即出租人)出租资产。在这种租赁方式下,卖方同时是承租人,买方也是出租人。通过售后租赁交易,资产的原所有人,即承租人,在保留资产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化为流动资产,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解决了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售后租赁形成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卖方即承租人先出售资产再出租。交易的目的是获得现金流入。资产出售时,可以获得全价现金,租金可以分期支付。本质上,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资金,并以资产为担保。虽然卖方(即承租人)出售资产,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即出租人),但买方(即出租人)通过融资租赁将资产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让给卖方(即承租人)。根据收入准则,企业必须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确认收入。因此,售后租赁形成融资租赁业务,不应确认收入。无论卖方即承租人取得的价格高于或低于出售前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收益或损失不应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作为融资费用的递延,并根据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因此,《租赁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认定售后租赁交易为融资租赁的,应当按照资产的折旧进度,延长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一)结转固定资产销售成本: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累计折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二)出售固定资产的三种情况
1.当售价大于资产账面价值时:
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价格)”,借记“递延收益”――“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科目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
2.当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时:
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价格)”――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科目。
3.当售价等于资产账面价值时:
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售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分摊三种未实现售后租赁损益的情况
1.当售价大于资产账面价值时:
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的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折旧费”科目。
2.当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时:
借记“制造费”――折旧费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
3.当售价等于资产账面价值时,无售后租回损益,无需摊销。其他会计分录略。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售后租赁形成融资租赁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房地产,并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返还资产。无论采用何种租赁方式,企业都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业务。企业销售或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作为业务当期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