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6 热度:
内部控制审计对年度报告审计意见的影响所反映的问题
1.实施范围不全面,缺乏强制处罚措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明确指出,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公司必须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要求企业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发布审计意图。201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938家公司中只有不到一半披露了自我评价报告,2012年954家公司中有255家没有披露自我评价报告,充分表明其实施范围不全面。虽然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有强制性规定,但相关处罚措施没有明确规定,显然不利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有效实施。
2.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集中在财务报表高度集中的领域。通过对2012年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深入了解,发现设计缺陷占总数的58%,运行缺陷占总数的42%。与设计有效性有关的重大缺陷占很大比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受到其内部控制审计经验和内部控制审计范围的限制。企业对非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披露一般、模糊,未按要求披露缺陷的性质和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3.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整体比例降低,但保留意见的比例增加。2012年年报审计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比2011年少1.67%。总的来说,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有所提高。这必然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有关。越来越多的公司重视其内部控制机制或流程的合理性,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必然会提高公司报表中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会计审计事务所在提出审计意见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审计风险。为了尽可能避免审计风险,会计事务会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达意见。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存在两种概率。注册会计本着客观性、准确性的原则,对上市企业的具体情况给出公平的审计意见;第二,由于注册会计本应作出判断,没有适度判断,因为自身审计业务缺乏经验,无法出具有审计意见。
结论
本文研究分析了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内部控制审计和年度报告审计是两项紧密相关、相互差异的业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过程的公证,年度报告审计是对结果的公证。加强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聘请注册会计师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强对控制制度的监督,最终提高年度报告的审计质量,提高企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