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8 热度:
近年来,随着各级对军事审计质量的日益重视,军事审计质量评价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军事审计质量评价正朝着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军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和建立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大力研究和解决。
军队审计质量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要有效开展军事审计质量评价,必须以建立统一规范的军事审计质量评价法律法规体系为基本前提和保障。解放军审计署颁布的《军事审计工作质量评价体系》规范了军事审计工作质量评价。在审计质量管理过程中,各级审计部门还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制定了审计质量评价的工作规则和技术规范,为规范军事审计质量评价行为和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目前的军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一是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目前,各单位的评价体系只界定了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易操作部分,而不涉及其他相关内容和难操作部分,或规定不够详细,从而降低了评价的可操作性。二是法律法规立法水平低。也就是说,各单位现行的军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大多以各级审计部门的形式发布,尚未上升到军事法律法规水平,得到相应权力部门的认可,立法水平相对较低,很少涉及评价结果的应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评价的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体系的权威性,最终影响了评价效果,甚至保留了评价工作的形式。
2.评价主体范围相对单一
系统的实施应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保证健全的相关法律制度外,还应以精干高效的评价主体为依托,使其更加有效可靠。但军队审计质量评价的主体范围相对单一。根据《军事审计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审计工作质量评价应遵循分级负责、定期实施、区分对象、统一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解放军审计署负责检查全军各大单位审计工作质量评价情况;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这里只涉及上级审计部门对所属审计部门审计质量的评价。未提及不同隶属关系的审计部门之间的行业互查和审计部门的内部独立评价。此外,不同主体采用的评价方法、制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以及采用的评价程序也不一致。这样的评价体系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评价的范围和内容也不够全面,从而制约了评价体系的最佳效果。
3.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整
《军事审计工作质量评价制度》规定:“审计工作质量评价对象、内容、标准、方法由解放军审计署和主要单位审计部门制定。“目前的军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各级审计部门制定,评价体系的内容、指标和标准设置存在一定差异,限制了评价结果的参考性和可比性。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军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的设置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注重合规评价,忽视效益评价。主要评价审计是否符合现行制度规定,对审计产出的军事、社会、经济效益评价不足,缺乏对审计工作的综合分析和综合评价,使评价结果片面。二是评价指标的设置具有平面化、单一化的特点,更符合上级审计部门的需要,对其他主体的考虑较少,不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主体、不同项目的三维综合评价要求。三是缺乏量化评价指标。审计质量评价未能分解为一系列具体、可测量、行为和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影响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评价结果缺乏约束力
一般来说,军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作为衡量军事审计质量的实际依据;二是作为军事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规范和改进审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三是作为明确和解除军事审计部门审计责任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目前军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不完善,主体不全面,评价程序、指标和标准不科学,评价工作刚刚起步,不够成熟,评价结果应用的约束极其薄弱。例如,在实践中,评价结果主要作为选择优秀审计项目的依据,对肯定结果、揭示问题、明确责任、提出的解决方案等没有明确的直接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军事审计质量评价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不利于评价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