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5 热度:
一、农村信用社信用经营风险的内容
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框架中的操作风险是指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主要由人员、系统、过程和外部事件造成,具体到农村信用社信用活动,作者认为主要表现为信用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贷款前对客户的尽职调查不够充分,不能从源头上降低贷款风险。贷款前,客户经理对贷款人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调查不够全面,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分析严重偏离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往往误导贷款审批决策,使尽职调查流于形式。
二是贷款时风险管理不善。贷款时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审贷分离制度的作用没有严格执行;肢解贷款额度,导致贷款分级审批制度失效;贷款证书登记不全面或扭曲;未严格执行贷款失败责任调查制度;离职审计时,离职期间未重点审计贷款风险。
三是不重视贷后风险管理。贷后风险管理的经营风险包括:客户经理流于贷后管理的形式;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特别是贷款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重视不够,不能及时防范贷款风险。
二、农村信用社信用经营风险的原因
(一)制度不完善
贷款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故意简化内部控制程序,导致信贷人员按贷款程序操作,也会产生贷款风险。二是复制上级制度,未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规则,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可执行性。第三,信用社负责人对信用人员的监督不利,导致该制度无用。第四,对基本内部控制的作用机制没有深入掌握,在详细补充时,往往形成新的操作风险。
(二)执行情况不理想
(1)信贷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不严格执行信贷制度。许多信贷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不严格执行信贷制度,经常发放大量的关系贷款,一些信贷人员甚至根据贷款金额佣金,面对利益,制度是徒劳的。
(2)信贷管理不强,主要体现在:一是信贷人员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调查不真实,导致担保超过其偿还能力。二是信贷人员管理账户数量超过实际控制能力,信贷管理较差。三是缺乏法律观念,抗干扰能力差,发放贷款时往往为零,逃避监管。
(3)信用制度执行力不够,“三检查”制度只是一种形式。一是贷前调查不足。缺乏科学的分析结论,仅凭经验贷款就增加了贷款风险。第二,贷款时间审查并不严格。注意书面申请,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真实财务状况没有深入调查。第三,贷后检查无效。贷款发放后,未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和贷款人经营情况,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4)信贷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能满足预测贷款风险的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化现象严重,导致大多数信贷人员不愿掌握新知识,主要依靠经验贷款,难以控制各种贷款风险,更不用说信贷业务的有效管理了。
(5)责任调查不到位。信用社管理层在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往往不按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当实际损失发生时,为时已晚,警示效果不明显。
(三)人员素质不够过硬
省联社成立前,农村信用社缺员时接班人多,公开招聘人员少,导致员工专业知识缺乏,素质差。这些人往往缺乏风险意识,在贷款过程中容易产生经营风险。而且,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这些人往往无法把握当地的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导致贷款投资失误,增加了贷款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