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15 热度: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将内部审计推向前沿
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是指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股东会聘用管理层、监事会监督董事会与管理层制衡机制的组成。在阐述公司治理结构时,一些学者还谈到了两权分离、三足鼎立的制衡格局。例如,吴敬莲在1994年提出的观点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股东大会和高级实施者组成的组织结构,即高级经理。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制衡关系:所有者将其资产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有权聘请、奖惩和解雇高级经理;高级经理受雇于股东大会,构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与董事会、股东与高级执行官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关系。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明确划分股东、股东、经理的权力、责任和利益,最终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将制衡机制简单地概括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审计根本不是制衡的关键因素。
随着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粉饰业绩案件的曝光,日本雪印食品公司的欺诈案件和中国上市公司的各种相关交易和“挖空”案件相继曝光,围绕“公司社会责任”、“企业信用”和“股东大会战略参与”再次引起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反思。安然事件发生后,管理层财务欺诈已成为不争的事实。2002年上半年,著名信用评级机构魏斯对美国7000家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涉嫌篡改其利润报告。《首席财务官》是美国首席财务官(《CFO》)该杂志于2002年8月1日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发现在过去的五年里,17%的美国大公司首席财务官受到老板的压力,被迫出具虚假的财务报表。18%的财务主管在编制估计账目时没有遵循通用会计准则。27%的调查首席财务官表示,公司的债务表并没有反映所有的债务。事实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无法遏制财务欺诈,审计失败削弱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2003年11月5日,李金华审计长在南开大学举行的第二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公司治理已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和实践界探索的世界性课题。
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知识组成(李伟安)。全球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1999年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强调内部审计应在公司治理领域发挥作用。2002年7月,IIA在提交给美国国会的《关于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中特别指出,完善的治理结构是基于股东大会、执行管理、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四个“基本主体”的协调。2003年,IIA研究基金会先后发布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作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遵循萨班斯法案》两份调查报告。这些研究发现,内部审计是公司发展趋势最重要的前沿——公司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更好的道德水平;需要恢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需要更好地控制企业目标,股东大会、新闻媒体、投资者、分析师和控制人越来越认识到内部审计在这些方面的重要性。
关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两个重要趋势:一是研究发现,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质量有关。大量研究表明,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有积极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内部审计可以防止非法经营财务报表和员工盗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越高,控制环境越好,报告错误越少,报告质量越好;内部审计的参与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绩。第二,人们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不断扩大内部审计在保证公司治理质量方面的责任。此外,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新的上市规定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虽然萨班斯法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但扩大审计委员会、外部内部审计人员和管理层的治理要求意味着扩大内部审计的作用。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2年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些法律的颁布是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价值的认可,也提高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