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7 热度:
政府机构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执行力较差。我国涉及政府机构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很少,《会计法》、《审计法》、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内部审计的规定也以“应当”为要求标准,而不是“必要”,很难找到“国家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实施的强制性很低。同时,由于缺乏配套的实施方法和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往往面临无法遵守、无章可循的局面,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完善,独立性低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作用。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机构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难以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没有得到落实。因此,政府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工作将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和阻碍,严重影响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
(三)难以实现内部审计职能
政府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完善,审计目标不明确,客观上制约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履行。在工作实践中,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更多的是财务收支审计和资产管理审计,而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刚刚起步,与现代政府机构内部审计的需求差距很大。因此,内部审计的控制和指导功能得到了部分发挥,而评价和咨询功能的作用很小。
(4)内部审计的依据、方法和技术需要改变和改进
我国政府机构内部审计依据不多,主要包括《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但《内部审计准则》是根据企业制定的,不符合政府部门的特点,针对性不强,指导性不强。
我国政府机构内部审计方法和技术落后,部分仍在手工审计,通过随机取样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很少使用统计取样,也很少使用计算机审计软件。然而,在发达国家开发和使用了各种审计取样和取样的技术方法,并使用了大量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因此,我国政府机构的内部审计方法和技术亟待改进。
(5)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也需要提高
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现有的政府机构内部审计岗位从业人员,年龄大,教育程度低,只有财务工作经验,没有审计工作经验,很少有人真正能胜任这项工作,因此,为了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和质量提高是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