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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审计制度的创新,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更加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法律职责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促进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对于完善和规范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高校各部门权力运作的制约和指导,促进高校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特点,在我国高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高校的发展和建设。我国地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不完善、不协调等现象,高校经济发展中存在较为重要的财务风险。本文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地方高校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财务风险出现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
1.审计公司不完善,独立性差
我国《教育体系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大型高校应当单独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给予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我们以审计为对立,不能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合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深入,难以充分发挥监督和评价的作用。但数据调查显示: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内部审计机构很少,不到一半,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比例较小,即使设置,机构也很不完善,内部审计人员很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通常,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也应接受学校相关行政领导部门的总体安排和领导,受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的影响,没有充分的处置权和独立权。
2.经济责任审计滞后
根据国家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各单位应将任职审计与离职审计相结合,加强任职审计。受干部管理保密性影响,我国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大部分程序都是“先离职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常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离职、退休后进行。只有11.4%的高校采用先审后审计的方式,只有8.6%的高校将先审后离与先离后审相结合。目前,我国高校仍采用先离后审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这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滞后。被审计人员离开原单位或升职晋升。即使发现审计问题,最终也没有以下内容,被审计人员无法与原单位有效配合。新任领导不想再管理那些旧账户,最终导致无法获得更科学、更准确的审计结论,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应用和转化,也削弱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同时也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失去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管功能,无法很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功能。
3.财务会计缺乏规范化
近年来,大学在大宗物资和仪器采购方面的资金流通频繁。但由于高校财务会计缺乏相应的标准化管理,部分单位价值较高的精密仪器和工程招标存在违规行为,高校物资采购部专业人员较少,没有基础设施工程和精密仪器的相关知识,难以保证招标验收资金的合理性和标准化,甚至部分工程招标工程存在手续、管理、流程不严谨、不规范的情况;此外,由于高校资金在财务会计方面的滞后,部分高校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存在工程管理、工程质量与资金结算脱节的现象,影响了高校正常的基础设施改造工作,无法及时完善高校的财务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