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0 热度:
近年来,随着琼事件、蓝欺诈等虚假财务报告的出现,许多中小型投资者对虚假财务报表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遭受了损失,这些知名案件,也给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相应的诉讼,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独审计责任日益成为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界和会计界对注册会计师虚假审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持一致意见,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虚假财务报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承担哪种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尚无定论。学术界存在违约责任、产品责任、专家责任、信息赔偿责任等不同意见。[1]
以下两种选择,分别是契约责任理论和赔偿责任理论,作者承认赔偿责任理论。
(1)契约责任理论
根据大陆法律民法理论,专家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可以根据某些事实认定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并纳入合同责任范围[2]日本学者下森定认为,合同关系中的所有事实,作为判断的材料,在故意过错和不完全履行的判断、主张和证明责任以及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等方面,更容易解释。这也表明,合同责任理论上可以解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但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
作为专家,注册会计师是受审计公司委托出具的审计意见,两者之间形成了毫无疑问的合同关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造成被审计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基于两者之间的“事实合同关系”,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相对牵强。最重要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不能估计会计信息用户的范围。由于电子信息的发展,信息交流快捷方便,使得审计报告的会计信息用户相当广泛。因此,仅根据“事实合同关系”,注册会计师对无限巨大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是不公平的。
因此,根据合同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定性是不正确的。
(2)赔偿责任理论
与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不同,英国、美国和法国认为专家对第三人的责任是赔偿责任,这是随着英国和美国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中国认为,赔偿责任有四个要素。
不难理解,在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案件中,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加直观,四个要素为内地法律国家的法院提供了理论样本,为司法提供了便利。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基本上是中小型投资者和其他弱势群体,他们不是会计专业人员,他们不能为诉讼提供专业证据。但如果采用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可以导致,让专业注册会计师证明其审计报告不是虚假的。平衡原被告与举证责任的利益,加快案件审理。
因此,笔者认为赔偿责任更能在理论和实践中合理解释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