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31 热度: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1)债务重组准则采用账面价值计价,会产生负面影响
1.以账面价值计价会导致会计行为不对称。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可以表现为当前市场价格、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等。在我国现行会计实践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很多情况下都被使用,如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存货的可实现净值计价等。但在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在判断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不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评价标准,而采用不同的标准,导致在不同债务重组条件下判断债权人对债务人重组的标准不同,导致会计行为不对称。
2.使用账面价值会削弱债务重组会计的合理性。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等量货币在不同的时间点有不同的价值,只有在同一时间点才能相比。在修改条件的债务重组中,该标准将债务人未来的应付金额直接与债务重组时的债务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未能适当折现未来的应付金额,导致债务重组会计对债务条件的修改缺乏合理的理论基础。同时,在修改条件的债务重组中,企业所得税的存在使公允价值(现值)在企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税收转移效应,即债权人与承担公允价值引入条件的债务人应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3.利用账面价值使现行债务重组在实际操作中陷入困境。以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为例,由于未使用公允价值适应债务人未来应付金额,同一会计处理反映不同债务重组的性质,其会计处理不能与不同债务重组条件形成合理的比较关系,不利于真实反映债务重组的客观实际情况,使债务重组的会计实际操作难以把握。
(二)债务重组会计困难
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在解决企业间债务拖欠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以物偿债”的方式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饮鸠止渴”,使企业经营资金短缺,陷入困境;对于债权人来说,很难确认债务资产的价值,延长了货币回笼期,给企业造成损失。
2.虽然债务转化为资本的债务重组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可以使债务人在不使用生产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减轻债务压力。债权人可以加强与债务人企业的合作,有利于发展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拓宽投资渠道,分享债务人企业的未来收入。但这样会占用大量债权人企业的营运资金,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债权人企业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很大,会计难以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