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0 热度:
审计项目审理是指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审查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材料,并提出修改建议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开展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其核心内容。结合其实际审计工作经验,探讨了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审计工作不仅要审批各种审计结论文件,还要跟进和管理审计项目的开展和实施。目前,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注重标准化,但也暴露了以下问题。
(1)部分内审人员对审理制度认识不到位
从目前的工作情况分析来看,基层审计机关在思想高度和具体实施方面与新标准的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在审判实施过程中,一些内部审计人员认为审判只是综合部门或专职审计人员的职责,审计人员应检查和处理审计项目中的相关问题。也有很多人认为审判和验证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字面差异。此外,基层审计机关的领导、审判机构和具体实施部门对当前审判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审判带来的变化未能正确看待,不利于基层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审判人员基础薄弱,综合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目前,审计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资格、实践经验、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有很高的要求。但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繁重,审计机关领导和后勤人员在员工总数中所占比例较高,真正能开展审计业务的人较少。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尚未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仍由办公室或综合部门兼职完成,使审计工作形式化,难以提出准确合理的意见;部分地方审计机关虽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机构,但人员比例较小(1-2人),审计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不符合要求,有的甚至兼任综合信息,参与一线审计,无疑降低了基层审计工作的效率。此外,目前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需要加强,知识结构需要完善,这显然不能完全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审判方法滞后,缺乏规范标准
自新国家审计准则实施以来,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文件和记录格式。然而,在AO中,、OA没有及时更改旧模块,也没有增加相应的审判工作流程,这无疑不利于审判工作的信息化发展。由于审判人员数量少,审判工作主要以案件审判为主,以内部审计人员获得的审计数据为判断依据,不能充分了解审计情况,加上专职审判人员不能参与现场审计,无疑降低了审判定性的合理性。此外,从基层的实际情况分析来看,我国审计准则没有对审判工作职责、操作步骤、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进行制度规范,这本质上阻碍了审判工作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