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8 热度:
一、众筹的特点
(1)众筹是一种直接的融资方式。虽然众筹平台参与了融资过程,但众筹平台只是作为融资中介,而不是金融中介。在众筹的整个过程中,众筹平台只是众筹项目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众筹资金的临时保管者,平台本身不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从事融资协议的签订。
(2)众筹投资者众多,每个投资者出资较少。这是众筹融资的核心特征。由于众筹投资者众多,每个投资者只能提供项目所需资金的一小部分,因此资金来源更为广泛。同时,由于众筹投资者投资较少,大多数众筹项目的最低投资额往往很低,有些众筹项目甚至允许投资者一次只投资一元。正是因为众筹投资者每次只能投资少量资金。与传统融资项目对最低投资的限制相比,众筹融资客观上减少了对投资者拥有资产的限制,使更多的个人能够将闲置资金投入到自己感兴趣的项目中。
这里要强调投资者出资少。首先,投资者的投资不仅仅是指投资金额,而是指投资在整个项目所需资金中所占的比例。这一点通常被遗忘,但却非常重要。首先,投资者的出资份额较少是众筹融资的现状。在公益众筹和奖励众筹中,绝大多数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到总筹资额的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即使在股权众筹等众筹模式中,大部分投资者的比例也在0.5%-3%之间,只有少数投资者能达到5%-7%。其次,由于众筹融资后发起人往往没有实际控制众筹项目的能力,如果有能力承担较大份额的融资需求,那么投资者会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投资计划,如选择与项目发起人合作,成为合作伙伴,而不是选择更高风险的众筹融资方式。第三,如果投资者的投资真的能占很大比例,那么融资的结果就是几个大投资者共同投资一个项目,这样原来的众筹就变成了借助互联网寻找合作伙伴,本质上和在报纸上发布寻找合作伙伴/合作伙伴的信息没有区别。因此,众筹投资者的出资额在项目筹集的资金中所占的比例应该很低。(3)众筹的每一位投资者都无权干涉项目本身。发起人一般会在项目启动时发布项目,投资者也会参考发起人对项目的介绍来判断项目是否值得投资。但众筹结束后,虽然发起人通常会定期公布项目的进展情况,但发起人只能在看到进展情况后对项目提出建议,无权干涉项目的下一步进展。即使是股权众筹,由于出资额较低,投资者名义上是项目的股东或所有人,但由于每个投资者的份额较小,在整个项目中没有实际发言权。
(4)通过互联网进行。虽然正如前面所说,古代有许多类似众筹的融资模式,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众筹概念的出现和这种融资方式的大规模应用。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上的众筹平台进行的一种金融活动。
二、众筹的概念
至于众筹的具体定义,目前还没有定论。一些国内人士将众筹定义为迈克尔·沙利文,他第一次使用“crowdfunding”这个词来解释这个词是“群体合作,人们通过互联网收集资金来支持由他人或组织发起的项目”。沙利文的解释大致概述了众筹这个词的外观特征,但并没有反映出众筹投资者数量多、出资比例小的特点。牛津词典对crowdfunding的解释是,从大量人那里集中小额资金为某个项目或企业融资的行为通常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The practice of funding a project or venture by raising many small amounts of money from a large number of people,typically via the Internet)。这一解释已经能够清楚地描述众筹融资的特点,但将众筹视为一种行为仍值得商榷。应该认为,众筹本身不是一种融资行为,而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只有与各种传统金融工具相结合,才能成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融资活动。
因此,众筹的合理定义应该是:为了实现特定项目或为企业融资的目的,从大量投资者那里筹集小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