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0 热度:
发展中国家(地区)从WTO可以获得多少优惠?
世贸组织为开发成员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然而,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地区)能享受优惠待遇吗?长期的实践和经验可以告诉这样一个事实,条款毕竟是条款,现实和条款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发展中国家(地区)应该能够真正得到优惠待遇,克服许多困难,努力奋斗。
首先,经济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国际经济秩序的完全合理化。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融入了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商品交换和国际竞争,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发达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仍然占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虽然国际经济组织在许多方面确实规定了发展成员的优惠待遇,但由于这些优惠待遇依赖于原国际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基础,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原经济秩序的不平等本质,发展中国家(地区)从这些优惠待遇中获得的利益必然有限。
其次,世贸组织规则对发展成员的优惠大多体现在发达成员的承诺或义务上。然而,发达国家在履行承诺和义务时,往往与严格的政治条件、价值观和人权标准有关。他们可以认真履行承诺和义务,也可以完全忽略承诺。因此,发展中国家(地区)从世贸组织优惠条款中获得的优惠总是不够的。
第三,世贸组织被认为是世界经济联合国,确实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承认,世贸组织的作用是有限的。“世贸组织只是一种协调机制,而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法庭。”当一些大国拒绝承担世贸组织规定的相应义务,并拒绝履行对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承诺时,世贸组织无能为力。世贸组织规则本身也有两种趋势。一方面,在各个领域规定了对发展成员的优惠待遇,对发展成员的不利约束也在增加。由于发展成员的主导地位,世贸组织实现了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劳动待遇标准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各种标准更多地反映了发展成员的要求,即使包括优惠规定,发展成员也难以达到标准,因此优惠和约束形成了经济“二律反”,发展趋势仍明显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有利于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地区)应从根本上改变国际经济贸易的不利地位,采取以下措施:(1)努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建立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平等地位。(2)在世贸组织的新谈判中,继续修订不合理的条款和规则,改变一些规则片面适应发达成员的标准,努力进一步增加对发展成员的各种优惠待遇。(3)发展中国家(地区)必须努力奋斗,勇于奋斗,灵活运用世贸组织实践中赋予的权利和优惠待遇,有效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