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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的创造
发布时间:2025-05-23

剩余价值的创造
 
价值剩余是指生产单位在一定数量的产品生产劳动力成本投资中,通过劳动力产品扩展(即通过创造先进的生产工具、设备提高劳动生产力),使劳动实际消耗的自然价值低于应消耗的自然价值,因此在保持自然价值消耗不变的情况下,劳动产品的收获相对增加,使其价值在价值范围内。
 
例如,一个农民需要60公斤才能维持他的生存。由于当时他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较低,他半年的劳动成果只能收获60公斤的粮食,所以我们会发现他的价值创造和消费是一样的。这种劳动创造与维持生存的消费相同,我们称之为“价值平衡”。一个人为了“价值平衡”而生存的劳动,我们称之为必要的劳动,这与教科书中提到的“必要的劳动”(蒋学模,1983年):第54页是不同的。必要劳动中的劳动只能保持价值平衡,不能创造额外的价值剩余。
 
所谓必要劳动,是指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只能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不能再多也不能再少,使劳动总投入与劳动总成本持平,相互抵消。如果劳动成果多了,就会有价值剩余;如果劳动成果少了,这个人就会饿死。因此,必要的劳动意味着生存的必要性,而不是时间的“必要性”。这是因为原始人从早到晚工作,甚至没有黑白,努力工作,但有时甚至无法保证生存。如果我们给原始人规定什么“必要的劳动”和“剩余的劳动”,那就没有意义了。因为所有的劳动时间都用上了,更不用说看不到剩下的产品了,甚至饿得慌了。原因很简单。当时生产力水平低得看不出来。
 
如果非要把劳动和时间联系起来,那么在生产力水平低的时代,必要的劳动时间会很长;在生产力水平高的时代,必要的劳动时间很短。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就越少。相反,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就越多。”(马克思,2004年:第一卷,第53页)。虽然劣质劳动持续时间长,但劳动质量仍然很差,但延长劳动时间的结果是:增加劳动成本,因为每天都要吃饭。为了使劳动达到一定的质量,满足生存的最低质量,低水平的劳动必须通过延长时间来弥补,有时延长劳动时间是无用的。因为传统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反映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劳动本身的数量“是由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衡量的”,而劳动时间“以小时、日等一定时间单位作为规模”(蒋学模,1983年):第27页)从不忽视社会劳动成本问题,无论维持这类劳动所需的投入是多少。
让我们改变一种情况,看看会发生什么不同的结果。或者这个人,他冥想通过脑力劳动产生智慧,创新构思犁,异想天开地把犁绑在牛身上耕地,而不是以前的木锄头,通过增加脑力劳动来提高体力劳动的生产力,在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消费,或者在不变的消费情况下增加创收。
 
真相很简单,如果劳动创造,同时消费,就没有财富的剩余和积累,这样的“劳动价值理论”是缺乏说服力的。也就是说,劳动能否创造价值剩余,不取决于“劳动”本身,而取决于劳动生产力水平,取决于通过创造先进的生产工具和设备实现劳动产品延伸,取决于产品创造能否减少自然价值消耗,或在保持自然价值消耗不变的情况下相对增加劳动产品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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