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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风险处理现状及分析
发布时间:2025-05-20

1.国有企业风险处理现状及分析
 
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仍未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体系。面对风险,他们往往不知所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意识薄弱。虽然我国企业领导的管理能力比计划经济时代有了很大的提高,对风险有了初步的了解,但风险意识相对较弱。目前,国有金融企业更注重内部控制,但国内仍有许多企业认为内部控制是可有可无的,有些甚至没有独立的内部控制部门,有些甚至成立了内部控制部门,往往只是一种形式。相反,中国许多私营企业家都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华为董事长任正非写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华为的冬天》,全面分析了华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每天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他认为,如果公司从上到下没有真正意识到危机,当危机来临时,它就会措手不及。
 
(2)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部分企业缺乏完整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部分企业忽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决策、工商谈判、法律文件出具等活动中缺乏严格的法律论证和工作程序,部分企业盲目超速发展,导致资本链断裂。中航石油事件充分暴露了缺乏国有企业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3)风险适应能力不足。一些企业在应对危机时,采取了错误的手段,使危机加剧,如紫金矿铜酸水泄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污染严重,紫金矿直到事故发生后12天才发布公告,隐瞒事故9天,环境危机演变为“环境”+诚信危机。
 
2.国有企业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的方法。
 
国有企业占中国经济的一半,国有企业经济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民生的稳定。国有企业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2.1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风险意识的增强和企业文化的建立一样,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不断的培训和宣传,尤其是对于企业领导来说,加强企业领导的风险意识是关键。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务,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尤为重要和紧迫。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不仅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实现良好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效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责任,也是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指出:“以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再用三年时间(2009年)-2011年)省级国有重点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70%%;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基本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2.2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国有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较多,但不全面,制度执行偏差仍较广,应尽快完善风险控制制度。
 
(1)补充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减少部门之间的重复和冲突。
 
某公用事业单位仅为涉外服务人员制定了八项制度,如“服务规范标准”、“限时服务项目规定”、“服务质量验证管理办法”、“统一穿专业服装、标识规定”等,部分内容、规定重复冗余,可纳入“服务规范标准”、限时服务、服务质量验证、服装要求等。然而,如此大的企业,是涉及民生的企业,但对外部宣传和与媒体沟通没有规定。
 
(2)充分发挥人们在风险控制体系中的主观主动性。制度的实施很重要,制定充满活力,制定后放在架子上,实际实施,无论风险控制设计有多好,都只是一种形式。因此,如何培养负责任的员工,调动他们的主观主动性是实施风险控制的关键。充分发挥人的主观主动性,必须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建立公平、公平、开放、可操作的奖惩制度。此外,企业应积极鼓励员工对发现的风险点提出建议,重大决策事项应公开透明,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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