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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国有股“一股主导”的畸形股权结构
发布时间:2025-05-13

完善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改变国有股“一股主导”的畸形股权结构
中国许多上市公司不断出现违法行为的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失败,公司治理结构失败的原因是国有股“主导”异常股权结构现象普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最近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01年7月30日,深圳、上海十大上市公司股东占总股本的66位%,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政府机构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的51.16%,国有股占绝对统治地位。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控制方式、经营方式甚至效率都有重要影响。因此,要完善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必须改变国有股的“主导地位”。
这里应该强调的是,我们否认的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而不是普遍反对其他股票“一股独大”。从理论上讲,从实践上讲,“一股独大”并非都是坏事。从理论上讲,只要大股东产权明确,承担风险,直接有权要求公司剩余价值,自然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和发展壮大企业的动力,大股东的行为自然会正常化。实际上,美国和英国的股份公司都经历了家庭资本主义、经理资本主义和机构资本主义三个阶段,其股权结构也经历了从集中到分散,然后从分散到相对集中的变化。无论是在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私人手中的家族资本主义时代,还是在股权相对集中在机构投资者手中的今天,“主导股权”或股权相对集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沃伦·巴菲特在希尔公司、比尔·盖茨公司、李嘉诚公司和吉黄埔公司都占有很高比例的股权。这些“主导地位”并没有阻碍公司的发展,而是成为公司快速发展的基本动力源。
之所以否认国有股“一股独大”,是因为国有股股东的行为不合理,严重扭曲。关于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讨论和分析文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所有权代理行使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国家所有权代表“形式”,“缺失”现象更常见,缺乏真正负责国有资产保存和增值的个性化代表。第二,中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原国有企业重组,明显有传统旧体系“胎记”,传统国有资本管理不能得到相应的好处,坏不负责任,不冒险,缺乏客观评价标准等缺点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仍存在。第三,国有股的“主导地位”导致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基本上由原企业的经理组成,形成了国家行政干预下的“内部控制”局面。第四,国有股不能流通,中小股东有“搭便车”行为,导致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市场治理(如公司控制市场、专业经理市场等)“失败”。),从而加剧了国有股股东行为的扭曲。第五,法制不完善,打击不力,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总之,由于国有股东具有“自然”的内在缺陷,国有股的“主导”必然导致公司行为的不合理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败。
彻底改变上市公司国有股“主导”局面的关键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正确认识“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真正含义。笔者过去提出,坚持公有制的关键不在于国家直接控制企业数量,而在于国有资本质量,利用现有国有资本调动更多社会资本,不断扩大国有资本辅助范围,迅速增加国有资本价值,大大降低国有股在公司中的比例,不仅不否认公有制,而且只会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有制(冯根福,1996)。到目前为止,我仍然认为我的上述观点是正确的。在我看来,只有解决问题,才能明确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方向。具体来说,就是要审时度势,逐步降低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比例,直到无法控制(公有产权领域的上市公司除外)。只有形成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才能为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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