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风险防控与控制
发布时间:2025-05-08
信托业风险防控与控制
自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改和重新登记,保留了80多家资产质量良好的信托公司。在此过程中,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信托活动的法律法规。信托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此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充分借鉴西方同行的成功经验,在开拓新业务之前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数千英里的堤坝被蚁巢摧毁了。”由于缺乏内部控制机制,英国著名的百年银行巴林银行被一名普通交易员摧毁。中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外部环境尚未建立成熟的市场规则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有勇气从自己做起,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大大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1)全体员工参与,制定信托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首先是制度。必须在有利于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制定业务计划、操作程序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在领导制度上,要充分体现监事会的监督制约功能,有效控制企业管理层管理决策活动中的违规风险。动员全体员工,充分发现业务活动各环节存在的风险。只有全体员工参与风险控制,才能将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联系起来,上下一致,相互协调,形成严格的风险防范工作体系,落实风险防范工作。
(2)建立信托机构的风险控制机构,落实各级风险控制责任。风险控制作为信托机构的重大事件,必须由专业部门掌握。本部门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通过本部门严格组织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活动,明确责任,相互促进,协调统一,严格执行制定的责任制,积极开展风险教育,组织群众风险控制活动。
(3)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业务稳定运行。信托机构一旦发生业务风险,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会造成严重的信誉损失,重则会立即导致企业破产。因此,信托机构应严格防范业务风险,消除萌芽状态的风险。实现信托机构内部组织体系、资本交易风险、衍生工具交易、信贷资本风险、基金风险、会计系统、授权信用和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全面落实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央行监管规章的实施,确保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的全面实施,有利于防止错误、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业务稳定运行。
(4)完善内部控制约束机制,建立合理规范的信托投资公司治理结构。信托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取决于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完善性。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是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经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力分配,明确规定了决策时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信托企业只有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客户和收入人才会对其建立高度的信心。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当包括:安全可靠的所有权登记方式,可以转让和转让股份;及时定期获取公司相关信息;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选举董事会成员,参加公司利润分红。股东有权参与和了解公司重大变化的决定。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禁止内部交易和滥用权进行自我交易,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侵犯其权益时有机会得到补偿。利害相关者应能够获取相关信息。
(5)建立信托风险基金制度,提高防范系统风险的能力。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建立信托基金制度。各信托机构应当按照每年实现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资金,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当信托机构整体出现系统性风险时,该基金可以用来拯救陷入商业困境的信托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风险补偿相辅相成。只有建立金融防范机制,具有强大的金融风险补偿经济实力,才能经受住金融风险的考验,立于不败之地。
(6)确保信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信托企业作为信誉较强的信托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其内部信息的透明度。应披露的主要信息至少应包括:信托财产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信托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阶段目标;公司股份的分布;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可预见的风险因素;重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2.完善信托法规,从外部控制信托业风险。信托业要健康发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指导。在我国信托业发展初期,信托立法滞后一直是困扰信托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20多年来,信托业一直生活在银行、证券、保险的夹缝中,始终无法走出整顿、发展、再整顿、再发展的怪圈。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信托业的问题和困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和政策现象。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是信托业的重中之重。
《信托法》已经出台并实施,明确了信托的定义、信托的经营政策和经营范围、信托机构的设置条件和程序、信托机构的审批权限、信托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使信托经营者和经理遵守规则,真正发挥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约束非法经营者不当行为的作用。在这种有利的情况下,相关方应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建立信托业从事信托业务的相应配套法律法规,有利于信托业依法快速发展业务,不断创新,创造丰富的金融产品,更有利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有效监督,有效控制外部信托业的风险。
总之,当前信托业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只有珍惜这一机遇,内部控制与外部制度并举,努力降低行业风险,中国信托业最终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