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弊端
发布时间:2026-11-03
部门预算改革前,收付实现制度能够满足大多数事业单位会计的预算管理要求,主要是因为当时各事业单位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资金控制要求不高。但随着公共财政的逐步改革,各事业单位会计应根据人员设置和具体项目进展,将传统的预算方法转变为更科学的预算方法,为单位顺利开展下一年度预算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财务会计基础。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单位发展,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不仅要准确提供资金收支的全部信息,还要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信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是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措施。这两个制度相互平行,共同成为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挑战了现行机构收付实现制度的会计基础。对于预算内外资金分开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后,政府要求公共机构统一集中管理,2013年1月1日修订新会计制度,新制度规定:“公共机构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度,但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制度。由此可见,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会计采用的会计基础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只能采用少数业务。传统的收付实现制具有操作简单、操作简单的特点,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的便利性和实用性,但在新形势下不能满足当前新标准规定的会计目标。由于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度,账面不能客观反映单位的“隐性负债”,不能准确计算成本、成本、净资产等,导致会计信息扭曲,不能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因此,权责发生制是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信息曝光,更全面、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财务状况。
在我国,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在适当的会计基础上进行。因此,准确把握会计基础对提高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弊端
(1)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目前,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收支归属期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密切相关。也就是说,现金收支行为,无论其相关经济业务是否发生,都记录在其发生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中,导致在会计期间,将资金收入作为当期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确认和计量资金支出。虽然可以客观地反映资金的动态管理,但无法准确跟踪当期资产负债情况。在预算管理的背景下,无法准确反映资金的余额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导致资金利用率低,A计算执行任务无法执行。
(2)不使用公共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公共机构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市场地位越来越重要,公共机构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多样化,包括业务性质和非业务性质,在会计中,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度计算成本和预算支出,但在实际会计过程中,成本差异不那么明显,成本不那么准确,导致相关费用摊销不详细,此外,会有人为调整各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主观因素,导致管理者使用报表和监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导致会计信息扭曲,无法有效进行绩效评价。
(3)事业单位余额反映不准确。公共机构的资金余额分为三种情况:收支相抵、资金余额和预算超支。事业单位以预算为主线,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两种辅助手段进行会计核算。单位资金余额的主要目的是计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不能充分体现在资金的流入流出上,也不能准确体现在事业单位本期的余额上。比如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会有一些投资行为。系统规定,在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系统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投资收益确认,但在收付实现制下不能准确反映确认点,即在会计过程中,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应用比例原则,确认金额不能保证准确,相反,在权责发生制下可以准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