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6-09-27
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政府监管到位
1、修订有关法律,明确各政府部门职能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财政部门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机构,应当承担创造监管新局面的责任,建立财政监管规章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检查程序和处罚操作程序。政府部门应当明确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内容、监督人员、监督措施和监督责任,以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
2、明确监管者身份,解决多头监管现象
同时,加强国家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财政部门领导,加强与国家审计署、中国证监会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无效监督。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有权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形成务实、协调、有效的监督网络。
3、完善政府监管制度
利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协助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日常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机制。提前了解事务所执业情况,制定检查计划,设计监督方法;采用各种工作程序和检查方法,收集充分的监督证据,得出适当的监督结论;认真编制监督报告,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监督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监督工作的思路。
(2)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和行业自律监督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远远大于专业技术培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集团建设
2、加快建立行业监督机制
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督。即建立和完善行业破坏信托惩罚机制,实现经济和道德手段,惩罚市场经济活动破坏信托,通过有效的行业、社会联合防御机制,消除市场经济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完善自律监督。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督法律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1、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法律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2、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结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行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目前,世界经济环境仍然比较复杂。虽然中国经济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模式应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既要做好政府监管,又要做好行业自律监管。只有行业本身才能最好地了解行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