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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增值指标评估
发布时间:2026-07-07

保值增值指标评估
 
审计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影响所有者成果的相关内容,调整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因素,调整后期初所有者权益数为企业期初所有者的实际财产数;调整后期末所有者权益数为企业期末所有者的实际财产数。调整后期末“所有者权益”减去调整后期初“所有者权益”所得差额是企业所有者财产期末与期初的增减差额。但这不能作为保值增值的最终结果,因为影响企业所有者财产的因素不仅有主观因素,还有客观因素,评估时应扣除客观因素。
 
(1)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增加的额外投资。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增加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包括各种国家拨款或专项拨款以及其他所有者增加的投资。这部分资产属于所有者的额外投资,不属于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因此在评估保值增值指标时应予以扣除。在审计过程中,应审计企业的“实收资本”、对“资本公积”等科目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减少或者增加所有者权益。
 
(2)“资产价值重估”升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企业“资产价值重估”升值,属于前经营者或前期增加固定资产重估价值升值部分,或经营者增加投资资产值重估升值部分,上述增值部分不属于现有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因此在评估增值时应扣除,审计这些增值部分减少所有者权益。
 
(3)企业所有者免费转移或转移的资产。企业所有者免费转移企业资产,即国家或企业主管部门免费转移企业资产。在评估保值增值时,如果转移资产,则增加“所有者权益”;如果转移到资产中,则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所有者财产期末、期初扣除各种主客观因素后,所有者财产期末、所有者财产期初=所有者财产增值。如果差额为正,则表明所有者的资产增值;如果为负,则表明所有者的资产减值。这是企业经营者对所有者财产保值增值的最终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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