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财产
发布时间:2026-07-07
一、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财产
要评估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内容。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的只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考虑企业的全部资产,有的考虑企业所有者的权益。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笔者认为:一是评估企业所有者的财产,仅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不全面的,因为企业的资产不仅表现为固定资产,还表现为企业的流动资产。企业所有者的流动资产也应当保值增值。第二,以企业全部资产作为评估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对象是不可行和不合理的。因为企业的全部资产部分是用贷款资金购买的,部分是用应付他人的资金购买的,从企业的全部资产中扣除贷款资金和占用他人资金购买的资产,剩余资产部分是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可以真正作为评估财产保值增值的财产。第三,企业的贷款资金和企业占用他人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负债。减去企业全部资产的负债,应当是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即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因此,企业所有者权益可以作为评估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内容。
二、调整所有者权益
根据会计原则,企业所有者的财产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但在实际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数字往往不相等,因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对应的金额是企业全部资产扣除企业负债后的一部分,所有资产包括企业利润、损失、损失和未核销费用,相应的企业负债也可能存在账户收入、坏账和专项资金,因此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扣除所有影响因素,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
资产负债表中的平衡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一方面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减少所有者权益,减少所有者权益。因此,产生以下公式: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增加资产因素+减少负债因素-减少资产因素-增加负债因素=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