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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审计程序
发布时间:2026-07-03

盈余管理审计程序
    1、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人员必须对盈余管理保持高度警惕和敏感。审计组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特点,与管理部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人员和企业职工沟通,审计单位向有关管理机构报告的信息,以前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有盈余管理动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被审计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在年底召开,会计利润与现金收入不对称,财务指标接近临界点,关联方交易和非经常性交易所利润占很大比例,被审计单位更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
    2、注册会计师应将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重要估计与注册会计师根据相关审计证据表明的最合理估计之间的差异进行整体比较。虽然单个估计差异并不重要,但这些差异的累积结果可能超过重要性水平,可能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此时,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评估管理部门会计估计的整体合理性。
    3、由于盈余管理主要利用应计制度的漏洞,因此受盈余管理影响的主要是一些应计账户,如各种准备账户、收入费用账户等。审计盈余管理时,审计人员应对应计账户的整体和重要的单个应计账户实施分析审计程序,包括将当期应计账户的金额或余额与上一年度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相应金额进行比较,以收集被审计单位是否采用盈余管理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有时一些重大的非预期差异是合理的,一旦出现重大非预期差异,就不能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盈余管理行为。注册会计师在评估分析审查结果时,应将其与其他审计程序的结论结合起来。
    4、注册会计师必须向管理部门解释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如信誉丧失、盈余质量低、会计数据毫无意义、未来情况恶化(如当年折旧费用较少只会增加下一年折旧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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