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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不同审计主体的审计资源
发布时间:2026-06-27

与市场经济相协调,配置不同审计主体的审计资源
 
审计活动的开展必然会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但这些社会资源的总量毕竟是有限的。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该在不同的审计主体之间进行什么样的配置?我们可以从完善审计资源配置入手,随着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不同审计主体监督范围的缩小和扩大,重新配置审计资源。配置合理,不同审计主体之间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如果配置不合理,国家审计可能会“接管”,也可能使审计工作重复或遗漏,浪费审计资源,降低审计资源的效率。
 
市场经济是目前公认的最佳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的一般规则是:市场能做的,市场能做的,市场不能做的,政府能做;私人物品或只能由市场提供的私人服务,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全体公民共享的服务;市场效率高的领域发挥市场作用,市场效率低的领域由政府负责。市场经济的特点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提高效率的积极作用,而政府则通过各种手段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在审计资源配置方面,也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规则,市场能够承担的所有审计业务都要由市场承担;不应由市场承担、市场效率低下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审计领域应由政府承担。那么,哪些领域是国家审计资源流向的重点,哪些领域是社会审计资源和内部审计资源的重点领域呢?
 
(1)通过公共财政改革,促进国家审计资源的重新配置,逐步实现更高层次的国家审计监督。从审计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国家审计不仅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监督,而且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监督。作为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监督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其他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确保经济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2)随着国家审计资源的战略退出,社会审计资源和内部审计资源将相对丰富,涉及的审计范围将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微观企业审计的主体。在宏观审计资源配置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同样,国家资源配置也不应否认市场的作用。政府配置审计资源是为了补充市场,而不是取代市场。在审计资源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公共财政改革将使国家审计资源战略性地退出一些市场竞争领域,社会审计资源和内部审计资源将相对丰富,促进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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