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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国家审计资源配置
发布时间:2026-06-27

协调国家审计资源配置与社会和内部审计资源配置的关系
 
(1)协调国家审计资源和社会审计资源的配置。作者认为,目前至少有两个主要问题需要协调解决:一是社会审计是否需要国家审计监督;二是如何协调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的重复监督。因为,由于国有企业审计仍然是国家审计资源的领域,虽然正在逐渐减少,但毕竟,它仍然需要参与。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通过市场投资、融资、投标、招标等活动等交易行为,可能需要社会审计参与,使国有企业面临重复审计问题,浪费审计资源,但两种行为都有其合理性。
 
首先,国家审计必须监督社会审计,这是毋庸置疑的。其次,重复审计监督的问题在于国有企业的审计。范围协调是关键,目的是加强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中的合作,实行制度分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当然,为了避免重复和浪费审计资源,协调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目标,我们可以考虑关注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审计,特别是效益审计目标。这不仅符合国家审计未来审计内容的发展方向,而且可以揭示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真实性主要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
 
(2)协调国家审计资源配置与内部审计资源配置的关系。就内部审计的性质而言,它是管理权的延伸,是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是代表管理权的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审计,不能相互替代。1994年《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即使是2006年2月28日新修订的《审计法》也保留了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种市场行为,根植于企业内部的内部审计也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根据审计资源宏观配置的规则,国家审计不应涉足这一领域。当然,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需要利用内部审计资源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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