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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现状
发布时间:2026-06-15

内部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市场规范的不断完善,中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大多数大型企业都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审计活动。但一般来说,内部审计工作仍落后于企业管理实践,不能很好地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具体表现为(1)审计职能主要检查错误,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审计范围仅限于财务会计领域,不扩展到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3)审计方法主要是事后审计,不扩展到事先审计和事中审计。
 
目前,我国有以下三种内部审计模式: 
 
1、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的权力主要是监督董事和主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在监事会设立内部审计,使内部审计完全作为监事出现,与管理阶级脱钩,有利于审计公司的独立公正审计,不受行政干预。缺点是不利于促进公司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因为监事会不能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职位,所以没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因此,这不能直接服务于业务决策,很难通过内部审计实现改进业务管理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2、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对股东大会负责。使内部审计接近业务管理,有利于直接服务于业务决策,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同时,这种设置方法不仅达到了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而且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高水平的地位。使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部门相对独立,便于内部审计对这些部门进行有效的评价和监督。然而,这种设置不利于内部审计机构对总经理的责任和绩效的独立评价和指导。总经理下属单位的许多活动都是在其指导下进行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这些部门的检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序的阻碍。因此,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难以监督和评价公司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
 
3、股东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任免总经理。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可以保持更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方便为客户服务,方便与管理层联系;便于管理层的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管理层的监督,提高效率服务。公司在股东大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分支机构。人员一般由具有管理、财务、技术、营销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非行政董事和专业人员组成。这是股东大会与内外审计师沟通的桥梁,分担了行政董事在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方面的部分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不同于管理部门,总经理和公司的所有管理活动都应接受审计,审计结论应向委员会报告,使内部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此外,还有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
 
通过对2001年至2004年沪市246家IPO企业招股说明书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2001年上市的55家公司中,只有31%分别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2002年上市的67家公司中,43%分别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2003年上市的66家公司中,44%分别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2004年上市的58家公司中,60%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过去的四年里,开设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比例翻了一番。由此可见,内部审计的效果近年来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内部审计在改善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单独设立内审部门的110家公司中,22%属于股东大会,2%属于监事会,76%属于总经理。这意味着国内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一个普通的工作部门,更多的是管理工作,虽然有些企业名义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股东大会,但由于企业本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本质上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接受管理,远没有上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
 
面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南》,对内部审计作出了特别规定,规定审计负责人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为招聘人员,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员。审计委员会的实际职责是:(1)建议聘用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批公司的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截至目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先后发布了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原则、24项具体标准和两项内部审计实践指南,全面界定了中国内部审计的基本概念、目标、目的、范围、性质和功能,为中国内部审计活动和工作的有效发展提供了一套权威标准。然而,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像中国证监会那样强制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一方面表明,我国内部审计的治理职责尚未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公司治理本身可能处于发展初期,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仍缺乏法律基础,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内审部门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治理效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资产增值和合理配置、抑制管理腐败、严格控制决策风险等重大问题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从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经验来看,为了解决这些重大问题,我国企业组织不仅要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组织管理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要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补充外部审计、股东大会和高级管理,成为企业组织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这为我国内部审计真正干预企业组织的治理过程,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也使内部审计在促进有效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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