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审计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6-06-08
加强环境审计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经济保卫和免疫系统,有义务规划“两型”社会。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审计机关要做好环境审计工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和创新。
(1)不断创新环境审计的范围和内容。近年来,政府实施的环境审计项目覆盖面相对较窄,审计水平较低。因此,政府审计一方面应扩大环境审计范围,注重生物多样性、气候问题、自然资源开发过多、健康威胁、外部安全威胁、物理环境下降;另一方面,扩大绩效审计覆盖面,不仅是资本审计,环境审计内容扩展到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活动指南》所列环境绩效审计内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实施审计、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其他政府项目环境影响审计、环境管理体系审计、规划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评价,实现环境审计监督的全面化。同时,加强对重点环境审计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的审计。
(2)建立健全环境审计标准体系。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2012年初步建立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重点关注操作标准和评价标准。鉴于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工程技术要求,操作标准应不同于现有的审计标准。从实际情况看,环境审计所需的各种评价标准大多由环境保护、农林水利、土地资源等相关主管机构制定。环境审计标准和评价标准应综合考虑ISO14000系列标准和我国制定的一系列环境标准要求,将环境管理指标与审计指标相结合,促进满足审计需求和行业标准的评价标准的建立,满足资源环境审计的国际标准,增加适用性的需要。争取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尽快颁布,在实践中完善,便于规范审计操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3)注重创新审计组织的方式和方法。由于环境审计,特别是环境绩效审计工作起步较晚,成熟经验较少。结合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限制,继续探索聘请外部专家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方法,外部专家可以提前介入审计方案讨论、审计调查目标、内容和重点,提前咨询专家意见;在现场实施过程中,关键业务数据和测量由专家直接负责。除了继续采用面试查询法、问卷调查法、现场观察、分析验证法等传统审计方法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应注意调整思维模式,采取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扩展跟踪、全过程跟踪等方法,不断尝试和采用先进的环境绩效审计技术和方法,提高审计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加快环境审计立法。目前,各级政府的环境审计工作主要依靠发布政策。在早期阶段,政策的灵活性促使环境审计工作在短时间内在全国大多数地方迅速进行。但从长远来看,由于政策的不稳定性和抽象性,很容易促进环境审计工作的形式化和短期化。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工作规则,环境审计工作在全国各地的标准不同,责任明确,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无法追究。因此,应参照国际审计经验,尽快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环境审计的相关内容和标准,明确法律责任,使环境审计合法化、标准化、完善。同时,利用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性,促进环境审计工作依法消除各方面的阻碍,发挥环境保护的特殊作用。
(5)加强环境审计队伍建设。环境绩效审计覆盖面广,形势复杂,专业政策性强。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才能满足工作需要。因此,环境审计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一是加强对当前审计人员的培训。针对当前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有效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学习补充环境科学和资源经济的相关知识,鼓励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学习申请注册环境工程师资格,成为具有审计技能和环境监测评价技能的复合审计人才。二是招聘部分相关专业人才。通过招聘部分相关专业人员,补充和优化当前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为环境绩效审计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加强环境绩效审计,使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学习和工作,不断积累环境绩效审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