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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原因
发布时间:2026-05-23

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中不可动摇的地位,其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受到公众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当今社会对国有企业经营损失、贪污贿赂等不良现象表现出强烈关注,对国有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反映被审计公司及其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者未有效实施,或者经营管理存在重大欺诈行为的,内部审计人员未经审计发现或者失踪,发布不正确或者不正确的审计意见,造成审计对象及其相关方面的损失或者损害,造成审计主体承担这一责任的风险。可见,审计风险有两种,一种是财务会计报告重大错报造成的客观风险,另一种是内部审计人员因自身原因未发现经营管理重大欺诈造成的主观风险。因此,审计风险是主观和客观共同作用造成的风险。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原因
 
(1)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国家审计有《审计法》作为法律依据,社会审计有国家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内部审计只有20世纪80年代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法律水平明显较低。为了指导现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业务的复杂性,内部审计人员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往往感到无法依赖,不能准确识别一些问题,不可避免地导致内部审计人员使用大量的专业判断,主观判断水平决定了审计风险的必然存在。
 
(2)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当,独立性不足
 
虽然近年来国有企业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大多数国有企业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但大多与纪律检查监督和财务部合作,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很少,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同时,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名义上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但企业管理方法本质上只为管理部门服务。面对企业负责人参与的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内部审计人员往往无能为力,甚至由于管理部门的压力,内部审计人员被迫出具虚假的内部审计报告。
 
(3)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往往由财务会计人员兼职,真正的审计专业人员很少。这种单一的专业知识结构导致内部审计的重点始终停留在审计上,缺乏对企业业务发展趋势、公司管理模式的优缺点以及对未来产业发展的影响的专业判断,导致内部审计报告无法充分反映企业的风险。一些内部审计人员对问题有抵触情绪,不能坚持公平处理的原则;一些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审计过程中私下收受贿赂,歪曲事实,掩盖真相,导致审计风险。
 
(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缺陷
 
在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一般只对已发生的事件进行定性检查,如法人离职审计、法人经济效益审计、上级单位发布的专项审计等,很少涉及风险控制审计和组织战略审计。由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一般忽视对事件过程的控制,导致内部审计信息滞后,内部审计部门失去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五)选择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影响
 
这是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不容易确定哪些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适当。审计程序和方法选择不当,会导致审计时间增加,成本增加;也可能错过一些重要的审计内容,未能意识到重大错误和缺点,未能获得足够可靠的审计证据,使审计结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造成审计风险。
 
结语
 
一般来说,内部审计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风险控制是提高审计质量、确保企业稳定发展的保证。内部审计风险客观存在。只要公司在重视内部审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创新审计方法,落实各种风险控制措施,就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使内部审计工作真正护送国有资本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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