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具体工作内容
发布时间:2026-05-05
跟踪审计具体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
(1)检查工程避风锚地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施工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证、环保及消防许可证、工程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2)检查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查阅项目设计概算和土地部门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提取乡镇征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审查土地使用权的批准程序是否完整,实际征用土地数量是否与批准数量一致,是否超过设计多征用土地,造成项目征用土地的浪费和挪作他用。(3)审计招标制度的实施情况,检查工程避风锚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及结果的合法性。(4)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平,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国家审计条款是否反映在合同中。检查避风锚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实施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存放专户,是否能满足项目建设投资进度的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检查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慢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
2.工程造价及回购款审计
(1)月竣工工程量对应的施工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每月规定日期前,项目公司向监理、跟踪审计部门提交上月竣工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施工安装工程造价预算,并附相应的支持证明文件。监理、跟踪审计部门在收到项目公司信息后14天内完成验证,签署确定上月完成工程量相应的施工安装工程成本,报投资者和回购方批准(此类工程价格不代表最终工程成本)。(2)回购价格最终以工程市审计局或财政局的审计认定为准。如果政府审计部门的审批结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将设定一个月为争议谈判期。如果审批结果在争议谈判期内仍不能达成一致,回购人和投资者将共同委托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或提请上级政府审计部门对争议部分进行最终审计确认,并由异议方承担相关费用。(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10天内,非投资者原因未完成最终回购基价审批的,回购人应暂时按照跟踪审计单位审批的月竣工项目总造价作为回购基价,并支付回购款。价格审查结束后,在下次回购支付中多退少补,在此期间,差额部分不计利息。
3.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阶段决算审计审计
(1)竣工决算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匹配,结算凭证是否合法;审查建设安全工程投资、设备投资、摊位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2)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配套设施费用、贷款利息、资金占用费用是否真实,分摊是否合理,是否占用工程投资费用,预付利息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审查核销各种异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3)审查建设安全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材料是否与实物一致。检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单价和收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4)审查工程避风锚地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收入和余额资金。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形成和工程投资余额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工程避风锚地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等。审查尾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工程避风锚地建设项目未完成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