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发布时间:2026-03-25
经过多年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围不断扩大,从低级领导干部扩大到更高级领导干部。省部级领导干部等国家高级干部逐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取得了理想效果。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审计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评价在维护社会经济、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整体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界人士对审计活动也有很大的期望。但审计效果和威慑作用以及审计后的问责制度和措施能否及时跟上和反映,审计公司和负责人因决策失误或故意危害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失浪费责任是否得到具体落实,领导个人责任是否得到充分调查,已成为值得怀疑和关注的热点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问责制度的基础
单位主管经济负责人的职责不仅对所管辖的经济活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对所管理的他人和事务负有管理责任,如单位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政府、单位内部控制和宏观调整制度是否落实等一系列与经济和履行职责有关的活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评价和指导,更是对未履行委托责任或者未履行委托责任的问责。
经济责任审计的问责可以看作是政府问责制度问责前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注重责任检查,政府问责注重责任调查;责任调查是基于责任检查,责任检查的结果需要通过责任调查的效果来显示。
2.政府问责制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体现
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了政府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委托责任,完善了政府问责机制,深化了问责内容,扩大了问责范围,提高了问责效率。
然而,我国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符合要求,导致审计问责制不公开、不透明;经济责任审计离职后审计情况较为普遍,通常部分单位领导已调任,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