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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缺陷要严格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26-03-21

一、审计报告要公开披露
 
在中介机构的概念中,一般认为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较大,国有企业的审计风险较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放松了质量要求。归根结底,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通常只提交少数单位,不需要公布,缺乏公众监督和相应的知名度,难以发现审计质量的问题和缺陷。因此,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可以督促企业管理层不要懈怠工作,还可以鼓励中介机构勤勉履行职责,一举两得。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可行的。国有企业本质上和上市公司一样是公共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没有量化到个人,而是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同级政府和公众拥有。从委托代理理论和企业经理的角度来看,公众、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都是委托人,企业经理和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都是代理人。由于代理人受到一定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完成代理责任的同时,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代理人很难完全忠于客户。降低授权委托风险的关键在于处理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当时机成熟时,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和做法,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平台和规则,定期向公众公布和披露决算审计报告、公司治理、绩效考核结果等内部相关信息,不仅有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而且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败建设,提高国有企业的标准化经营水平。
 
二、审计缺陷要严格追究责任
 
惩罚不力也是当前地方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为提高审计质量,除了公开披露审计报告接受公众监督外,工业协会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应努力建立和实施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调查制度。这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核心,但往往是现实中最薄弱的环节。有些制度没有认真执行,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有些甚至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调查制度。对于审计质量,明确控制标准是前提,建立健全责任调查制度是保障。二是有效加强监督检查。三是严厉处罚审计违规行为。决算审计不符合规定或者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的,应当对有关中介机构和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进行处理和处罚,取消今后承包国有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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