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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审计的优势融入政府审计
发布时间:2026-02-04

将社会审计优势融入政府审计
 
由于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各有优缺点,审计资源整合有利于促进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共同发展。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增加政府购买力度。在学术界,许多学者还认为,资源整合过程可以从审计数据共享、审计人才共享、审计技术和方法共享等方面得到促进。
 
(一)审计数据共享
 
审计资源整合的首要任务是共享审计数据。[6]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政府审计在确定社会审计部门资格时,可以参考社会审计的有效性,节省部分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对于政府审计、社会审计等不同业务的审计业务,可以通过对社会审计结果的应用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审计工作。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企业进行类似业务,可以合理分工,共同合作,分享审计结果,审计结束后根据各自需要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人才共享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审计工作,创新审计监督方法,实现审计的全面覆盖。但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受编制限制,内部审计人员与业务量难以匹配,难以形成审计监督的全面覆盖。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从审计署颁布的《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学习。审计署在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7]该规定还丰富了政府审计方法,减少了供需不平衡,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从外部“借人”和“借智慧”。
 
采购审计服务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委托社会审计公司参与审计,即将部分或全部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公司。只需提前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指导他们按照审计标准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直接利用审计结果出具报告。第二类是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当国家审计力量不足或专业领域缺乏审计人才时,可以直接借用专业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入团。采购审计服务不仅理论上可行,而且在实践中也可行。借助社会内部审计人员和技术,政府审计力量大大增强,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
 
(三)共享审计技术和方法
 
在社会审计中,选择测试项目主要有三种方法,选择所有项目,选择特定项目和审计抽样应用于政府审计,必须学会掌握大小,不一定审计所有单位,可以审计特定的关键企业或风险单位,如违反法律法规,认真调查,反映审计的威慑作用。因此,对于政府审计并不是大大小小,各方面的审计,应把握重点,审查高风险项目。
 
认定和再认定广泛应用于社会审计,是基于管理认定的再认定。具体来说,是注册会计师检查财务报告是否符合适用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的一种方式。应用于政府审计,即政府内部审计人员检查相应的验证对象信息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取得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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