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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交易审计
发布时间:2026-02-02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简述
 
污染物排放权通常是指允许污染物排放的行政许可,污染物排放单位可以根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方法和数量进行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权的本质是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由于其独特性和可分割性,为其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
 
在排污权定义明确的情况下,选择排污权交易的方法可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分配,即污染控制成本最低的公司在污染总排放不变的前提下完成治理工作。排污权交易有利于促进企业环境整治,开发或采用更先进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逐步形成低污染产业新布局。
 
“十一五”以来,国家继续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在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在此背景下,完善排污权有偿获取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利于促进减排目标的实现。
 
中国的污染物交易试点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上海。2007年11月1日,浙江省嘉兴市污染物储备交易中心成立,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成立,标志着中国环境交易市场的初步形成。目前,许多省份已经开始了污染物交易的试点和探索性工作。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审计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重点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能的绩效,以及资源、环境政策、法规、制度是否科学完善,实施是否有效。但就污染物交易审计而言,主要审计重点是污染物交易的合规性、交易资金的收支以及综合环境绩效审计,以评价该政策的实施效果。
 
排污权交易的合规性审计侧重于政策本身。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国家排污权交易法律法规,各试点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管理方法。例如,2015年1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在合规性审计中,首先要确定地方法规与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一致性,这是保障排污权交易合规性的法律依据;其次,要根据相关实施办法调查交易程序和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的审计建议。
 
排污权交易资金审计相对微观,主要审查交易收入是否纳入财务预算管理,资金安排是否专门用于环境保护,是否存在非法挪用等。涉及具体交易的公司还应注意公司是否完善了污染排放信息披露,排污权转让收入和污染控制成本是否合适。
 
排污权交易绩效审计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主要关注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环境执法、政府实施的环境整治项目的效益、排污权交易管理体系的运行、减排目标是否完成等环境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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