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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与绩效审计的实质性关系
发布时间:2026-01-16

一、绩效审计的定义
 
从语义上讲,绩效是一种“绩效和功能”,涵盖了经济、效率和质量三个方面的知识。基于此,欧洲和美国国家普遍认为,所谓的绩效审计是“基于经济性的”(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三个指标,审计公共部门管理各阶段的财务活动。
 
相反,中国学者对绩效审计的定义构成了不同的观点。例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004)认为,绩效审计是“单独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和人们理解的共同标准,对政府履行公共责任、制度、管理、利用经济社会资源的合理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分析、考虑和评价”。李凤雏、王永海、赵刘忠(2012)强调,“绩效审计是国家治理中政府机构履行绩效责任范围和程度的制度安排。”
 
即便如此,绩效审计的概念仍然围绕着“3E”展开。从这个角度来看,绩效审计是审计主体对政府工作、项目、组织的经济、效率和效果水平的独立和系统评价或检查,为公共措施的实施和后果提供权威信息。
 
二、法治政府建设与绩效审计的实质性关系
 
一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治政府的特点是“科学职责、法律权责、严格执法、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因此,法治政府首先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权力清单”制度,避免租赁寻租空间;二是法治政府需要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系统化决策机制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三是法治政府需要加强行政执法效力,确保法治秩序的可持续性;四是法治政府要求规范政府权力的运作,避免“权力任性”;第五,法治政府需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从学术界对绩效审计的定义来看,绩效审计的目标最终是“提高政府和公共行政的管理绩效”。换句话说,绩效审计是对政府单位的政策、组织和经营进行广泛和建设性的检查和诊断。它要求对组织进行比较计划和绩效、标准和结果以及政策和实践的评价。一般来说,它注重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或浪费公共资金和财产,并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来利用这些资源来实现所需的目标。一般来说,绩效审计主要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率和效果的优化。
 
可见,法治政府建设的宗旨与绩效审计的目标具有逻辑上的“契合”。也就是说,绩效审计与法治政府建设有着本质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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