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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第三方监督机构的设计理念
发布时间:2025-12-17

一、外部第三方监督机构的设计理念
 
(一)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独立性不仅是审计工作的生命,也是第三方监督机构的灵魂。第三方监督机构独立于审计、被审计机构等被监督对象,与其无利害关系,真正拥有独立的“调查权”和公平的“审判权”,确保监督的客观公正。同时,第三方监督机构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公平评价,不能有主观自我偏见,客观公开监督过程和结果。
 
(2)第三方监督机构应具有专业权威性和成员流动性
 
第三方监督员的水平将决定监督的效果。因此,应以建立审计专家智能库的方式建立第三方监督人才库,符合条件
 
部分调查公司、社会审计机构、高校、机关、单位等资质和专业水平较强、职业道德较高、公平正派的专业人员纳入分类管理,确保监督的权威性和说服力,以及人员配备结构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同时,定期维护库内人才,及时增加人才,清理淘汰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第三方监督时,随机选择,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第三方监督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第三方机构获取数据来源的不完整性
 
目前,第三方监督不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模式,不是强制性的,不能在各审计领域推广。许多审计所需的数据基本上需要由审计单位和政府部门提供。第三方审计监督机构无法控制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的质量。虽然《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数据和资产,但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由于第三方不属于《审计法》所指的“审计机关”范畴。因此,第三方机构很难仅凭自身资源和被审计提供的有限数据来实现预期的审计目标。
 
(2)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可能不公平
 
显然,上述第三方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完整性必然会影响评价结果的科学准确性。同时,第三方监督人才库中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精英也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虽然理论知识渊博,但可能不熟悉政府部门的业务和工作,可能以惯性思维看待问题,倾向和片面,容易形成主观偏见或无意偏见;第二,政府部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目标制定、方案选择、项目安排甚至审计结果,甚至在一些权威和权力的暗示下容易改变立场,产生“暗示效应误差”,上述两个问题可能导致评价结果不公平。
 
三、结束语
 
国内没有现成的审计监督模式,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前进。第三方监督作为打破同体审计怪圈的有效措施,对提高审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在我国推广第三方监督具有积极意义,国家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出台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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