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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计管理,充分发挥审计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5-12-15

(1)规范审计管理,充分发挥审计联动机制
 
1.加强审计程序规范,提高审计时效性
 
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委托审计程序,坚持“无委托、无审计”的原则。年初,组织部应当确定年内离任干部或者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委托科学立项。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调任、轮岗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任手续的原则[6],严格贯彻“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提高审计程序的及时性,促进审计通行证的前进。坚持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管理重点项目,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力争不留盲点和死角。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优先审计涉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审计项目,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合力作用
 
尽快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物流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充分协调配合。建立的高校应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审计部门应及时与组织部门沟通,科学制定中长期和短期审计计划,努力在5年内覆盖所有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无盲点和死角;及时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提出解决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财务、资产管理部门直接修订,完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2)重视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成效
 
1.加强审计整改,充分利用审计结果
 
审计完成后,将审计结果送达组织、人事等部门,纳入干部个人档案,为干部考核任用提供参考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加强审计结果的应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个人问题。归根结底,被审计单位应高度重视和解决财务和内部控制管理中涉及的问题。建立审计结果工作责任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限期不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促进被审计单位自觉整改和主动整改;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追究审计人员责任;干部任用和责任追究不力,追究相应职能部门的责任。
 
2.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对审计结果进行检验监督
 
建立审前公示制度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实施前,通过审计网站公示,为员工提供反映问题的渠道;审计完成后,审计结果将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可考虑网站公开、报纸宣传、校内重点部门通报、会议宣读等方式[7]。但涉及机密的审计结果应仔细披露。按照“全面监控、网络覆盖、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动态数据库,促进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8];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开放和综合应用,形成了对被审计人员、单位和审计部门的“强制机制”,不仅增加了对审计结果的检查和监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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