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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改进对策
发布时间:2025-12-15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改进对策
 
(1)完善机构设置,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1.完善审计机构设置,确保审计独立性
 
高校应尽快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充分保证其机构、人员和工作的独立性,尽量避免审计和纪律检查监督共同办公的现象。因为从工作性质来看,审计部门是一个专注于发现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完善内部管理的行政部门,具有很强的商业性。虽然也有监督作用,但与纪律检查监督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党事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有本质区别。建议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尽量避免财务主管副校长同时负责审计工作的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审计工作受到各方利益的限制。提高审计部门的地位,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2.加强审计队伍,保障审计人力资源
 
高校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保障审计人员的编制。在选拔审计干部时,应充分考虑其专业背景、知识储备、技能经验等,选拔具有财务、法律、内部控制、管理、工程等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注意团队的专业匹配。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校际交流、学习讲座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特别是加强审计人员信息化培训,逐步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网络审计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消除信息岛。为审计人员开辟专业推广渠道,鼓励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后不断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和理论研究能力。
 
(2)规范评价标准,建立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1.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提供工作指导依据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实践指南》、《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实施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特别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基础设施工程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科研经费审计等重点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指导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2.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创新审计评价体系
 
高校不应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结果,而应以财务收支为基础,注重权力运作、管理决策、廉洁政府、责任认定和绩效要求,全面系统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3]。结合评价对象的工作特点,制定适用于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确定不同评价对象的不同评价重点,坚持定量与定性、纵横比较、总项与子项评价的结合。定性评价应当突出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定量评价应当结合审计对象的特点,定量反映评价结果。例如,主管基础设施项目的领导干部重点关注各项目招标程序的合规性、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合规性、投资估算的准确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率、设计变更率、项目成本的增减率等;对科研部门的领导干部,重点关注新增科研项目数量、科研收入到账率、科研收入增长率等指标;校办企业领导干部重点关注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报表业绩指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对于负责教学的领导干部,重点关注教育费用相关比例(教学设备费用、图书费、实验费用比例等)、课程建设净费用、教学改革教研项目净费用等指标[4]。
 
3.落实岗位经济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按照教财〔2000〕14号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通过签署岗位经济责任书等形式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对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资金使用权和重大投资决策权进一步明确。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领导干部岗位的特点,制定法定目标和权责范围。领导干部上任前,应当组织干部签署经济责任书,工作交接时应当明确界定前后责任。同时,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风险预警制度[5],说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面临的常识问题,包括收支两条线、不支付现金、不设“小金库”、大量资金集体决策,促进领导干部了解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增强经济责任意识,掌握金融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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