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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履行公司治理职能所需的财务专长
发布时间:2025-11-24

有效履行公司治理职能所需的财务专长
 
许多外国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聘请了财务专家,以确保公司具有更高的财务信息质量、审计质量和有利于内部控制的建设。从国外的研究来看,审计委员会聘请具有会计背景的财务专家更受投资者的认可。这是由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特点决定的。公司治理政策法规也特别关注和引导审计委员会聘请财务专家和财务专家的财务专长(financial expertise)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公司治理职责的智力储备。
 
(1)财务素质。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并不都是财务专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聘请的独立董事至少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素质(Financial Literacy),如中国证监会规定,应具备理解财务报告的能力,包括以下经济管理素养:一般了解公司重要的经济、商业、经营、法律和财务风险;更好地了解公司经营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关系;能够组织和提出公司经营、业务、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过程和审计活动;能够适当地询问管理层。以上都有利于参与监督工作。
 
(二)财务专业。被认为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角色,其素质要求比较严格。以SEC规定为例,财务专业知识(financial expertise)包括:(1)熟悉公认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2)能够评估会计准则在会计估计、应计项目和计提准备中的应用;(3)具有直接间接编制、审计、分析或评价相当财务报告的经验,财务报告的复杂性与受聘企业相当。(4)熟悉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流程。(5)熟悉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此外,SEC规定,以上能力的获取方式也应在以下范围内:(1)曾担任CFO、首席会计师、主计长、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师等类似职务的工作经验;(2)具有监督CFO的工作经验、首席会计师、主计长、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等类似职位的工作经验;(3)在编制、审计和评估财务报表方面监督或评估公司业绩或注册会计师的经验。萨班斯法案确定的财务专家的定义包括财务和会计的教育经验和工作经验,以及财务和会计的管理经验。
 
(3)专业领导。审计委员会是由一组董事组成的专业委员会。有的董事具有财务素养,具有法律、行业等专业知识,有的董事是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都需要使用财务专业知识进行专业判断。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表明财务专家不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但财务专家在处理监督审计质量、内部控制运行、财务信息质量等专业职责时,需要作为召集人领导工作,需要其他成员的合作和支持。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财务素养和财务专业知识要求是确保公司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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