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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审计对风险导向概念的参考
发布时间:2025-11-19

政府绩效审计对风险导向概念的参考
 
(1)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引入
 
20 世纪80 自20世纪200年代以来,注册会计师从传统的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向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转变。在系统分析和评价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根据2003年 2004年12月15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发布的新规范中提出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模型= 风险导向审计是通过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人员无关)来启动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与审计有关),从而决定后续的实质性审计工作。这样,审计人员就从被动接受风险转变为主动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在提高审计效率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减轻了审计人员的责任,为现代审计开辟了新的思路。目前,风险导向审计技术主要用于民间审计,在政府绩效审计中使用。各国还没有明确的标准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根据人们的意愿转移的。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作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审计都有审计风险。政府审计也是如此。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个很好的策略。
 
(2)政府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政府绩效审计
 
考虑到风险导向模式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应用,其在政府绩效审计实践中的应用也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整体绩效审计计划;二是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三是提出审计意见。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整体绩效审计计划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编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主要了解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宏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和行业环境,被审计单位(项目)的性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以及被审计单位(项目)的目标、战略、相关业务风险和财务绩效的衡量和评估;在内部控制方面,我们主要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监督检查、信息和沟通等方面了解情况。政府审计人员可以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学习,并通过
 
2、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
 
判断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是一种主观行为,由于内部控制本身有一定的局限性,无论审计人员做出什么判断,都应对所有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和报告实施实质性程序。对于绩效审计,实质性程序是根据第一阶段对被审计单位的理解,重点审计涉及的账户、余额、交易等财务数据,确定反映的经济、效率和效果问题。此外,审计人员还应随着审计程序的实施而修改和改进对重要性的判断,然后改变实质性的审计程序,以实现最终的审计目标。
 
3、提出审计意见。
 
最后,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目的进行评价。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与企业风险评估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最终的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意见的过程是审计人员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控制检查风险、最终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下进行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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