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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5-10-30

一、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
 
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通过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但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难以协调。
 
1.会计和税收的目的是不同的。由于收入、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和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处理原则为: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金额。企业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时,应根据会计制度和标准计算的利润总额,加上(或减去)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调整为纳税所得额,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
 
2.经济活动的确认有时差。根据会计准则,企业经济活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税务机关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增值税。这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从而形成了会计信息的相对虚假性。
 
3.会计和税收征收处理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表现形式。会计方面,资本权益交易不征收任何税,只征收资产经营税。房地产交易属于资产经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契税。为了逃税,一些经营者在交易前使用会计手段将资产转化为资本。
 
会计方面,所得税的认定是基于企业法人的经营行为,而不是基于经营形式或方式的变化。例如,对于近年来普遍存在的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会计以企业法人为前提,税务征税以会计期为征税期,而承包人以承包期为计算依据,三者差异较大。承包人关于纳税金额,会计难以据实核算,税收自然缺乏真正的基础,导致国家、企业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
 
目前,对上述矛盾的理解是不同的。一种观点是税法应与会计准则一致,税收征收应以会计准则为基础;另一种观点是建立税务会计,系统完整地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的处理和纳税申报。作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如何处理它应该充分考虑中国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有许多小型企业。如果将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法统一起来,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也有利于税收征管,更有利于降低会计信息成本。对于那些大型企业,为了确保会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业务决策,会计准则和税法应适当分离。
 
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的问题
 
两者之间的所谓问题主要体现在两种观点上:一是取消会计制度,统一执行会计准则;二是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进行分类,即部分企业执行会计准则,部分企业暂时不执行会计准则。坚持后一种观点的原因是:
 
1.中国的企业所有制形式不仅多种多样,而且小企业也很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营经济的推进,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规模和经营模式更加复杂多样,不能满足统一执行会计准则的要求。
 
2.我国市场经济实施时间短,制度不完善。大多数地方的计划经济观念仍然很强,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
 
3.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低,会计水平低,实际难以统一执行会计准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入手,帮助企业尽快提高会计水平,分别建立行业会计制度。对于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的企业,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统一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既方便符合国际惯例,又方便人们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
 
虽然上述观点符合实际情况,但两种观点都有偏见,特别是后一种观点不符合竞争规则的要求,也不符合现行会计规范制度(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为了使企业更好地符合国际惯例,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不仅要认真执行会计制度,而且要创造条件,全面实施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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