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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会计制度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5-10-28

会计集中会计制度的特点
 
1.集中。会计集中会计制度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集中。委托单位的所有收支必须围绕主要组织会计中心进行。相关支出使用单位和收入征收单位通过信息管理网络控制会计中心的会计处理。通过会计中心对预算单位会计权的集中控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可以了解政府筹集和消耗了多少资金,及时发现政府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可以在不同公共部门之间进行经济资源宏观调控,改善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经济资源配置。
 
2.独立性。会计中心经省、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领导,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统一集中行政机构会计和资金结算业务,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会计中心与行政机构是委托与代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会计人员与纳入集中会计的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保证了会计人员与被管理单位的相对独立性。因此,会计中心的地位和职能相对独立。
 
3.全面性。会计集中会计制度将政府对行政事业的会计监督与资金监督有机结合,在资金监督的基础上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综合性。
 
4.效益。会计集中会计制度紧跟财政改革目标,突出效益优先原则,将集中分散有机结合。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是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与会计分离是加强相互监督,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5.全面性。会计中心会计人员对单位的会计监督包括收费、资金结算、办公用品采购、工资支付、零星支出等方面,贯穿于经济活动前、中、后的全过程,因此会计集中会计监督是全面、全过程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财务监督职能,消除了财务监督的“死角”。
 
6.一致性。会计中心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标准,对单位实施统一的会计监督,在监督依据、标准、范围、规模等方面达到一致,可避免单位之间的不平衡,有效防止单位的特殊化。主要通过会计中心会计人员参与单位收支预算编制、费用标准确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和单位日常费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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