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及成效
发布时间:2025-10-26
1.会计委派制内容
会计委派制度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的制度。现阶段,国有企业被委派会计,即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向国有企业派遣会计人员,委派人员代表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类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由委派机构按不同形式管理[1].从目前国有独资、股份等企业的会计分配形式来看,国有企业的会计分配模式主要有两种:
1.1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委制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制度
这种分配方式是指国家作为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制或控制地位,直接向国有企业和国有主导企业派遣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加强投资者财务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措施。任命对象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由财政或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公司)共同任命。财务总监作为国有股东代表进入监事会,对投资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参加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和奖金纳入财务预算,设立工资基金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配。
1.2国有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制度
委派对象主要是会计负责人、会计负责人,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是财政和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委派。管理制度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方式,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实行统一管理。目前,中小城市普遍采用这种方式委派给中小型国有企业。
2.中国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及成效
2.1在国有企业会计委派过程中,向国有企业任命财务总监是大多数中型国有企业集团的主要做法。
深圳率先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向大型国有企业任命财务总监。其具体做法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财务总监任命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公开招聘和考核选择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此外,还对财务总监的资格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具有政治和专业素质,具有会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这样,深圳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得到完善,责任制得到层层授权建立,国有资产“责任缺失”问题得到解决,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财务总监制度的主要效果是:财务总监在人事关系和经济上独立于企业,独立,能够更好地为产权所有者服务。财务总监可以根据授权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其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并纳入管理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使投资者的财务监督更加及时有效,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违法行为起到了更好的监督作用,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任命财务总监的做法不影响企业按照现行会计法的规定、《公司法》独立经营,保护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
2.2国有中小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这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试行,这里以湖北的做法为例。
湖北省委派给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主要是财务负责人、会计负责人,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方法,对委派人员的晋升、工作调动、考核实行统一管理。据统计,2001年1月至8月,荆门市委派会计审核不合理支出690份,金额108.4万元,预算不合理支出560多万元,抵制“三乱”380余次,金额63.6万元。湖北省松滋市一灯泡厂指派人员查出销售部71万元的体外循环资金,其中31万元被个人挪用[4].主要效果是摆脱会计人员与单位的依恋,使会计人员工作相对独立,稳定会计团队,提高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作用,加强会计监督职能,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增强会计人员的专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在维护财务纪律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委派单位领导遵守财经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对企业乱收乱摊的行为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