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主管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5-10-25
商业银行主管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1.明确会计人员的范围和管理方法。商业银行对其内部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分配制度,主要分为三类,即总行对各一级分支机构和直属分支机构实行会计人员分配制度;一级分行对各二级分支机构和直属分支机构实行会计人员分配制度;二级分行对各分支机构网点实行会计人员分配制度。根据委派对象,主要包括委派主管会计行长、会计经理、主管会计、会计检查人员四种类型。针对目前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网点内部管理薄弱的现状,笔者认为商业银行直接将主管会计从二级分行委托给基层商业机构网点,作为基层商业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专门从事基层商业机构网点柜台内部管理。按照成本效益原则,主管会计委派的基层分支机构网点范围应定义为同时开设公私业务的基层分支机构网点。委派的主管会计人事关系隶属于二级分行,工作关系由委派分行和基层机构网点负责人双重领导。
2.明确主管会计的资格条件。主管会计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较高的专业和政治素质。工作条件如下:(l)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商业银行规章制度,掌握商业银行会计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3)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三年),银行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中国建设银行会计人员专业资格三级以上,具有会计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助理会计技术资格;(5)身体状况能满足工作要求。
3.明确主管会计权利。(l)授予分配的网络会计人员和会计事项的管理权。有权拒绝处理或者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总行会计规章制度的事项。(2)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权。主管会计有权参与外商投资、资产处置、资本调度等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3)重要业务操作审计机。任何需要确认、计量、授权、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委派会计人员有权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业务会计规定审查重要业务处理的合规性、业务数据要素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明确主管会计职责。(l)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单位会计活动合法合规,加强前台业务风险点控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2)支持和协助单位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单位经济利益,做好领导人员和助理工作。(3)如实报告上级银行职能管理和监督部门要求的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银行开展的检查工作。(4)负责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任免和考核。(5)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银行指定主管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
5.明确主管会计的考核方法。主管会计的考核包括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定期考核是指委派银行根据主管会计年度报告对其会计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的日常评价,是指委派银行通过会计检查对主管会计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进行的总体评价。
6.规范主管会计委派的操作程序。商业银行实行主管会计委派,实行竞争上岗制度。操作程序如下:(1)公告。人事会计部门应当根据主管会计的数量和岗位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在全行范围内公开。(2)资格审查。人事会计部门根据委派制主管会计的工作条件和竞争对手“德、能、勤、绩”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参加公开竞争的候选人。(3)竞聘。公开竞赛采用笔试、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具体事项由人事和会计部门安排。(4)培训。具有资格的主管会计师应当通过委派机构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会计事务、会计法规、会计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知识。(5)清查。主管会计上岗前,派出机构应当对被派出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清查,以分清责任。(6)委派。根据公开竞争结果,人事部门应当公布委派的主管会计候选人,并以文件的形式聘任。聘用期为两年(含试用期一年)。主管会计一经委派,人事关系将调任委派银行,分支机构网点必须无条件移交或安排相应工作。(7)考核。派出机构按照主管会计考核办法,每年对主管会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当撤销其分配资格;考核结果合格的,可以重新分配,但应当遵循轮换交叉原则,即分配机构不是以前的分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