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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会计委派制度有效性
发布时间:2025-10-19

现行会计委派制度有效,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现行的会计分配制度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作为所有者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企业、行政机构或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其理论依据是国有企业“两权”分离和所有权监督管理权(控制“内部人控制”)理论。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从试点情况看,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在一些地方,试点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甚至村、组。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包括财务总监制、主管会计委派制、零户统一管制、财务集中会计制。例如,湖北省荆门市探索了“三级联动、五形并存”的会计分配模式。也就是说,在市、县、区实行零户统一管理、财务集中核算、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任命、内部轮换交流任命和财务任命五种形式。其实质是通过合并账户、统一管理资金等手段,加强对所有公共收支活动的监督。虽然会计委派制试行时间不长,但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上。加强会计反映和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真实、完整、及时、有用的信息。
 
然而,在取得上述成果的同时,随着企业改革和财政改革的深化,其局限性日益明显:首先,现行的会计分配制度主要局限于作为所有者分配给经营者单位,强调所有者权益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限制。而不是作为社会管理者向法人单位任命会计,忽视了社会管理者的权益及其对法人单位的监督制约。有可能所有者只关注所有者权益的监督,而不关心社会管理者权益的监督。甚至业主和经营者为了部门、地方和企业集团的单位利益,共同处理社会管理者(特别是在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员会制度下),损害社会管理者的权益和国家财政收入。其次,现行的会计委派制度是业主对经营者的会计监督,委派对象只能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对于国有股为第二大股东但不占控制地位的企业,如何实现对国有资本权益的监督?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和结构调整,大量国有企业将逐步退出许多行业和领域。如果在退出前委派会计,那么原委派会计在退出后又如何安置呢?如果会计在退出前没有被任命,国有企业退出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何实施国有资本权益监督?这些都是现行会计委派制无法解决的。第三,现行的会计委派制度依赖于国家所有权,只能在国家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因此,只能解决这些单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问题,不能委托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会计,不能保证这些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仍不能解决整个国民经济会计信息扭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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