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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创新会计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25-10-19

要适应公共财政,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创新会计管理模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共财政对会计管理改革创新的要求集中在现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将现行以所有权监督为特征的狭义会计委派制度转变为以公共权力(社会管理权)监督为主要特征的广义会计委派制度,即建立以会计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为管理主体、以各类企业、单位为管理对象、以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为管理重点、以主管会计委派制为主体、多种管理形式并存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从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力监督的角度,深入探讨广义会计委派制度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做好理论宣传和法制完善工作。
 
2.要明确,广义会计委派制的主体是具有社会管理者身份的政府,具体实施者是具有会计管理职能的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设有专门的会计管理局,即使公共权力的监督落实到位,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编制也不会扩大。会计管理局可以作为准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可以与其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其责任、权利和利益。会计局不仅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会计服务从市场上收取部分费用,还可以从财政部门获得部分拨款补贴。同时,财政部门也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做好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3.将各类企业和单位纳入广义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范围,但必须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形式。重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由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部门联合任命财务总监。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对有规定收费收入、没收收入等行政收费收入的重点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派遣制度,实行没收分离、罚款分离、先开票、集中银行付款、后对账,加强对公共收入的会计监督。对国有中小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等实行主管会计委派制度,委派主管会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会计管理局逐步实行代理记账制度。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仍可继续试行和完善“零户统一管制”。村级合作经济采用村账乡审的形式,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对外资企业等未实施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单位,要加强会计资格管理等间接管理,完善岗位登记和年检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查。
 
以上管理形式要正确处理,理顺会计监督与重点企业、单位生产经营自主权、财务自主权的关系,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4.广义会计委派制度的核心是落实会计管理人权与事权的“两权分离”,切断会计人员与用户之间的依附关系。委派会计的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党团关系,由原委派单位转入委派部门或单位,由委派部门和单位管理,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具有相对优厚的地位和待遇,从地位和利益上保证委派会计对委派单位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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