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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完善委派制度
发布时间:2025-10-16

一、如何进一步完善委派制度
(一)修改有关法律法规
1.修改《会计法》,将总会计师的条款修改为委托财务总监的单位,不能设立总会计师,只能设立副总会计师,接受财务总监的领导。没有任命财务总监的,可以设立总会计师,避免职务重叠。此外,必须注意的是,政府和财政部门选派的财务总监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正常权利,与企业选派没有本质区别。因此,委派制度与会计法没有本质矛盾,也不违背会计法的初衷。
2.修订《工业企业法》,在企业实行三师一长制的总会计师条款中加入“或财务总监”字样,将企业会计负责人对厂长负责,修改为对企业所有者负责。企业会计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委派,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委派。
(2)改变观念,自觉纠正错误观念
1.过去所谓的任命制度和公司法是错误的,因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和财政部门任命会计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角度到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这种任命形式与公司法不矛盾,这是因为公司法规定所有者有权选择经理、重大决策和投资收益。现有国有资产所有者履行任命职责是正常和合法的行动。
2.上述独立监事候选人不足的问题,作者认为可以从现任或退休会计教授或副教授中选择一些负责任的担任,一方面,这些同志有丰富的商业知识,另一方面,这些同志有较高的政治责任感,由这些同志担任,可以改变现状,取得更满意的效果。
(3)理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通过近年来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践,发现要正常发挥会计委派的作用,必须理顺管理制度。要认真管理,首先要明确指定的范围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二是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会计人员轮岗制度、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培训和再教育制度。此外,委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升级考核由委派单位统一管理,其工资、奖金等激励手段也由委派单位负责。具体做法是由被派单位统一上交给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从而摆脱被派单位的限制,使被派出的财务人员无忧无虑,尽最大努力发挥监督作用,真正做到被派出单位的会计人员既能站直又能站直。此外,为了更有效地管理,笔者建议根据各行政制度设立会计局,专门从事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分配制度,管理培训、选拔、教育等一揽子相关事务,克服当前财务人员短缺的局面,使分配工作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
二、会计委派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1)为政府部门干预企业提供方便
1.由于政府有权将会计委派给各单位,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可能为政府干预企业提供便利。
2.企业的独立经营权可能受到一些政府部门或个人的限制。从而过度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决策。
(2)难以把握会计委派人员的责任
会计委派人员不仅具有帮助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节约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功能,而且具有保持和增加国有资产价值的重要使命。因此,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委派人员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一些会计委派人员很容易认为自己被上级领导任命,代替单位领导进行所有管理职能,或者会计委派人员不从自身利益做出风险决策,可能使企业决策者陷入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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